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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做好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旅游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 2007-07-03
发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深旅办[2007]35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天做好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通知》精神,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对我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旅游行业是评估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一、各旅游企业要严格对照《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深治贿[2006]4号)和国家旅游《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作进一步深入检查,自查重点为:
  (一)旅行社企业重点自查自纠帐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营业收入不入帐 、发布虚假广告和恶意拖欠款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重点查找违反2002年以来国家旅游局推行的“公对公”佣金结算制度,帐外给付旅行社、导游、旅游车司机回扣和出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商品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旅游车司机重点查找私自收取回扣的行为;
  (四)旅游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二、各单位要准备以下好迎检材料:
  (一)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包括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要对检查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工作不到位或相关检查材料不全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课。对因严重不负责任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情节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中煜  82003159
  陈  标  82003181
  于  治  82003165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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