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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 2007-07-03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日
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组织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6〕5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按照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协调发展、工程带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提高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2015年之前,在我市基本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绿化体系和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大地园林化、生态无害化与城市“人性化”,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以上,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达到0.7以上,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热岛效应程度控制在2.5℃以下,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00天燉年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并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公里燉小时以上,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90张以上。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分两个阶段实施。
   1.奠定基础、整体推进阶段(2007一2010年)。在该阶段,城市绿量大幅增加,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自来水普及率、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等指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指标水平也有大幅提升。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城市绿地面积达到85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270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3%、38%和1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达到0.5以上,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大环境绿化体系基本形成;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00天燉年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结构性污染得到有效改善,工业三废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提升;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7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平均车速控制在40公里燉小时左右;城市生态敏感区域的植被恢复与保护绿带建设取得突破,建立健全城市热岛效应和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的监测监管体系,生物多样性得到良好体现,热岛效应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起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构筑满足市民不同层次卫生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45张,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2.重点强化、全面达标阶段(2010一2015年)。在该阶段,要集中力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城市生态环境指标、生活环境指标和基础设施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主要任务
   (一)城市绿化建设
   总体要求:按照绿量与品质并重、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兼顾、新城建绿与旧城增绿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组群式城市结构特点,打造张博路至柳泉路、张辛路至张周路至新济青路两条绿色通道和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两条绿色轴线纵横交织的“双十字型”城市大环境绿化框架,依托这一框架,对城市近郊山体、水系和风景名胜区进行以植树造林、恢复植被为主的绿化,打造近郊生态景观植被圈;在城区绿化中突出抓好公园绿地系统的健全完善与路网绿化的纵横贯通,建设一批大小适宜、分布均匀、便民实用的游园绿地,建立林荫大道、绿化景观大道、绿色通道纵横交织的道路绿网,增加城区居民的绿化空间拥有量。同时加强城乡绿化、社会绿化与专业绿化的整合;构筑结构紧凑、功能健全、规模效益突出的城市大环境绿化系统。
   1.公园绿地
   围绕丰富植物品种和群落、增加园林绿地文化含量两大重点,大力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努力提高建设质量。今后10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设20处大型公园、100处游园绿地,增加公园绿地1500万平方米,实现市区内任意一点500米半径内有一处公园绿地。同时,对广场绿地进行以增植乔木为主的充实改造,建设绿荫广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中心城区依托四宝山区域植被恢复和山体绿化,建设淄博市乡土树种繁育推广基地(牧龙山森林公园),总面积66.6万平方米,建成我市面积最大、功能最完善、生态效益最显著、植物品种最丰富的专类公园,打造成为中心城区的“绿肺”;同时完成菩林生态公园、新城区中央公园、炒米山森林公园、张店温泉度假公园、黄土崖湿地公园等工程;对淄博动物园、张店青年公园、张店植物园、张店儿童公园、威尼斯乐园、西五路游园等原有公园绿地进行升级改造。确保2010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06万平方米,2015年达到1200万平方米。
   淄川区重点建设好淄川湿地公园、般阳河公园、圣水泉公园、月亮湾水景公园等工程;对留仙湖公园、奎盛园等原有公园绿地进行高标准改造。确保2010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90万平方米,2015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43万平方米。
   博山区重点建设好峨眉山公园、东山公园、太阳山公园、莲花山公园、迎宾广场等工程,对博山公园、黑山公园和世纪广场进行升级改造;确保2010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2015年达到539万平方米。
   周村区完成东部新区绿地建设,重点建设好米山公园、滨河公园、涿河公园、淦河公园、汇龙园等工程,对人民广场、青年公园等原有公园绿地进行改造升级,确保2010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92万平方米,2015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45万平方米。
   临淄区重点实施齐鲁化学工业园区绿化,建设好市民文体中心、三角地公园、北苑公园、淄河公园、体育中心公园、烈士陵园绿化等工程,对齐园、胜炼公园等原有公园绿地进行高标准升级改造。确保2010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62万平方米,2015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51万平方米。
   2.道路绿化
   对城区道路实施以补植、增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化改造,确保每条城市道路两侧都种植行道树,有条件的种植两排或多排行道树,建成林荫大道。进一步推行拆墙透绿,加强街头游园建设。在城区外围道路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塑造各具特色的道路绿化景观;要加快高速公路、环城公路林网建设,城区间绿色通道要通过丰富植物品种和群落体现植物造景特色。在立交桥等道路空间节点处,建设大面积、高品质的游园绿地,形成景观亮点。
   中心城区重点实施昌国路立交桥绿化工程、新城区路网绿化、胶济铁路绿化、济青高速公路绿化、张店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科技工业制造基地新建道路绿化,完成好昌国路、中润大道续建、鲁泰大道续建、花山西路、化北路、山泉路、张南路绿化工程;对金晶大道、新村路、共青团路、潘南路、西六路北段、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等城市道路实施拆墙透绿与统一改造。
   淄川区重点实施张博路、胶王路绿色通道续建工程和开发区路网绿化,完成好淄城路、聊斋路、文峰山路、外环路和张八铁路城区段等绿化工程;对松龄路、文化路、将军路进行拆墙透绿与升级改造。
   博山区重点实施高速路口立交桥绿化,完成北山路、泉水路、东过境路、西过境路南延、北外环路、南过境路和南北域城路等道路绿化工程;对中心路、人民路、水河路、沿河路等道路绿化进行升级改造。
   周村区重点实施北外环路、开发区北路、西过境路、东过境路等道路绿化;完成东门路、新建东路等城市道路绿化改造。
   临淄区重点实施102国道、东过境路、北外环路、桓公路东延段、天齐路、合安路、牛山路、辛烯路等道路绿化;对齐园路、稷下路、闻韶路等道路进行升级改造。
   3.风景名胜区绿化
   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大绿量、多栽树的原则,在风景名胜区特别是近郊景区实施大规模植树绿化,逐步建设完成90平方公里的城市近郊景区生态植被带,充分发挥风景区绿化对城市生态的调节作用。风景区植树绿化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兼顾景观树种和经济树种。要注重景区原有植被,特别是构成景区特色的原生植物群落的保护与巩固,保护好古树名木资源,做好古树复壮和濒危树种保护,加强对古树后续资源的监管与保护。重点规划建设花山柳毅山景区生态恢复、黑铁山景区绿化、蟠龙山景区绿化、玉黛湖景区绿化、炒米山景区绿化、萌山风景区绿化、樵岭前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泉河景区上下龙湾绿化和马兰峪生态保护、杜坡山景区生态综合保护、文峰山景区绿化、齐故城景区绿化及小城墙遗址绿化、田齐王陵保护绿地、安平高阳故城保护绿地、九天洞景区生态保护、马踏湖风景区湿地植被恢复、黄河风情区绿化等景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2015年前实现山岳人文型风景名胜区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湖泊水体型风景名胜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4.水系绿化
   在城市河流、水库、湖泊等自然湿地与人工水体周边区域建设大面积生态保护绿化带,塑造生态驳岸,避免人工砌筑河堤与河床,形成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滨水植物、陆生植被组成的水系植被系统,推动湿地公园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到2015年,河道两侧全部实现绿化覆盖,90%的河道形成生态型驳岸。中心城区重点抓好孝妇河、猪龙河、涝淄河、玉龙河绿化,在城区段河道两侧建设游园绿带,在城市外围段建设生态保护林带;淄川区抓好孝妇河流域、般阳河流域绿化;周村区抓好淦河流域、米河流域、涿河流域绿化。
   5.防护绿地
   重点搞好四类防护绿地建设。一是生态敏感区防护绿地。在城市山体、河湖等生态敏感区域外围营建生态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驳岸保护林,对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被毁山体进行植被恢复,重点推动四宝山地区生态保护绿地建设,实施孝妇河、淄河、猪龙河生态风光绿带建设和四宝山地区生态保护绿地建设。二是工业污染防护绿地。在污染工业区外围与居住区之间,建设以速生树种为主的污染隔离林带,重点在张店东部化工区与城区东部居住区之间建设50米宽的污染隔离林带,在齐鲁化学工业园区与附近城镇及城区之间建设50米宽的防护林带,在齐鲁石化公司厂区和临淄城区之间建设50米宽的隔离林带,在铁路两侧营建噪声防护林。三是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围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绿地。重点围绕临淄齐文化遗迹群、柳泉蒲文化保护区、博山传统民居保护区、周村传统街区保护区建设突出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性绿地,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历史文化主题公园。四是城市氧源林地建设。在城区上风向规划城市生态环境保留地,营建以速生林为主的城市氧源林地。6.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与村镇绿化
   严格按照《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关于各类社会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要求,落实单位庭院与居住区绿化建设。在具体绿化建设中,大力推广乔木群落造景、垂直绿化、见缝插绿、破硬造绿和屋顶绿化。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绿化规划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和植物种群的科学性严格把关,加强跟踪监督,实施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单位按规划落实绿化建设任务;对社会单位、居住区进行绿地率普查,按照《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化指标,组织开展社会绿化达标活动,将达标单位向社会公示,对不能按期达标的采取易地绿化补偿措施。
   (二)城市环境保护与治理
   1.优化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合理调整工业结构、产品结构、能源结构和原材料结构,坚决淘汰、取缔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噪声、高附加值产业;科学调整工业布局,逐步将污染企业搬迁出城区,限制重污染工业发展,增加第三产业比重;改善能源结构,不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热化率、气化率水平,提高能源集约使用率、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率,从根源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2.大气与水环境污染治理。按照污染源头治理与重建生态系统两手抓,点源与面源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锅炉改造和更新,取缔土小锅炉,推进锅炉、窑炉和电厂脱硫治理,对工业粉尘、餐饮烟尘、露天扬尘进行全面治理,通过控制机动车数量、全面实施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推进公共汽车油气双燃料改装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污染。
   对各类排污企业强制安装并运行除尘降噪、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重点加强河道两岸排污企业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对将污水注入深井污染地下水的企业依法严惩。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增容,建设博山污水处理厂、临淄化工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新的治污设施,完善城区排水管网,健全地下排污管网,建立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实施以清污分流、截污蓄水、恢复绿化生态系统为主的流域综合整治,并注意遵循生态规律,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逐步做到水清、岸绿、景美。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在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系统、供气系统、通讯系统、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9个方面,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市容环卫。重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通过垃圾回收利用等措施实现垃圾生态化处理;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服务系统,尽快建成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投产使用,完成各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建立垃圾分捡中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实施垃圾与粪便的资源化工程,避免形成二次污染。同时,推进环卫设施建设,按照每平方公里3座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批水冲式公厕。新建、改建一批环卫设施,进一步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
   2.供排水。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积极引用客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方针,建立水库蓄水、河道提水、地下水开采、矿坑水利用、区外引水及污水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城市供水体系,狠抓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生态建设,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有效缓解水资源紧张状况;对现有水厂进行扩建增容,新建一批水厂,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区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出厂水质。大力推行分质供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生产循环用水和节水生产、节水灌溉,以中水回用工程为突破口,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区排水管网,健全地下排污管网,建立雨水管道收集和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解决城区低洼地区积水问题。
   3.供气供热。改变工业和民用燃料结构,积极发展工业和民用气体燃料,发展清洁能源,提高煤制气生产能力,完善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加快建设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和配套工程,扩大天然气供气规模;进一步取缔土小锅炉,限制分散锅炉,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范围,实现供热网络化和管理统一化。按规划推进管网布局科学化,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因管网架设、维修和改造开挖绿地、损坏绿化。
   4.公共交通。加强交通疏导和规划引导功能,实现城市交通与空间拓展、产业布局的互动,结合组群式城市特点构建高效、快速、安全的交通网络,降低交通线路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加强现有公路改建,重点提高技术等级,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中枢,一级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公路交通网络;建立多层次的公交系统,近期形成以大、中型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为辅的公共交通结构,远期发展城市轻轨;优化公交线路,推进智能化管理,采用“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交通工具,构建绿色客运系统,确保2015年之前城市主次干道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燉小时以上。
   5.防震救灾与公共卫生。严密监控、积极预防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编制城市避震救灾疏散规划,充分利用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20处功能齐全的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科学的救灾疏散体系。认真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城乡卫生服务保健体系,改善市级医院条件,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2010年前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45张以上,2015年前达到90张以上。
   四、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将生态理念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各个环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在决策中体现生态理念与环境优先意识,将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列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和产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否决机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问题,逐步实现集约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精心实施,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好有关工作;各级要建立协调例会制度和进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交流,凝聚创城合力。市政府将实行创建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任务的分解和考核监督,每年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责任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市整体进度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投资力度,保障资金到位。要明确公益事业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原则,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整合使用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养护资金、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关的各项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资金需要。各区县、高新区要在全市总体创建规划的框架内,安排好资金,保证各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市级有关部门在重点保证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安排适当资金对区县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进行补助,保证全市创建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建养分开、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维护资金,市级建立全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维护考核机制,并足额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保证全市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维护。在认真落实各项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推行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养护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调动各个方面对创建工作投入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创建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政府投资收益。
   (四)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依法监管。以生态学原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市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健全避震救灾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严格按规划控制好城市绿化规划绿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红线、水域岸线规划蓝线和历史文物保护紫线,留足用好城市生态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城市建设注重因地制宜、科学高效,城市绿化建设要以自然式、生态化的植物造景为主,减少硬化面积,营造植物群落;环保设施建设要坚持环境治理与再生利用相结合;公用设施建设要突出布局科学性与服务系统性。要依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行政监管制度化与管理标准一元化,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管理程序,推行标准化、数字化管理;在城市绿化管理中要建立重点绿化工程立项制、绿化规划方案审核论证制、绿化重点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制等配套制度,推动城市绿地养护市场化。
   (五)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提供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植物原生性与生物多样性、能源循环利用、热岛效应控制、物种指数评估、节水绿化、节能生产、高效治污、转废为能、荒山绿化、绿色交通、节能建筑等与生态园林城市有关的科研工作,保障科研资金,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提供科技支撑。要把丰富园林植物的应用品种与群落作为科研工作的重点,以建设乡土树种示范园为突破口,推动乡土树种生产应用、新优品种筛选与驯化、病虫害防控等项目取得实质进展,争取2015年前将我市的园林植物应用品种增加到1000个以上,塑造植物群落特色鲜明的园林景观。
   (六)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向全社会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以及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生活观,使人人都能树立自觉维护城市绿化成果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清利(市长)
   副组长:宋锡坤(副市长)
   成   员:邹光平(市长助理、市环保局局长)
   盛慧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守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丛锡钢(市发改委主任)
   张洪亮(市教育局局长)
   桑培伦(市公安局政委)
   王正全(市司法局局长)
   王修德(市财政局局长)
   田锡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可君(市建委主任)
   王永新(市交通局局长)
   王子林(市农业局局长)
   赵有梅(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申文良(市林业局局长)
   曹庆文(市文化局局长)
   李   敏(市卫生局局长)
   徐建祥(市规划局局长)
   温   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贤云(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耿衍飞(市房管局局长)
   王传新(市工商局局长)
   王   咏(张店区区长)
   刘东军(淄川区区长)
   李树民(博山区区长)
   韩昆山(周村区区长)
   毕荣青(临淄区区长)
   韩志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张可君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衍杰(市建委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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