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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 2007-09-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教体美[2007]17号

各区县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附后),并于今年9月1日实施。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市委、市政府出台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生儿童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不仅是为患病学生家庭减轻经济困难,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儿童互助互爱的高尚品德。各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这项工作当作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学生从小树立团结互助、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良好品德。
  二、统筹安排,密切合作,明确分工,按时完成任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委,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适合本区县、本学校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形成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和收费交接手续。
  各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儿童参保工作,确保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各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证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险的组织、发动和收费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为学生儿童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尽可能简化参保手续,按时发放就医手册,准确提供定点医院名称,及时报销医疗费用,加强基金管理,为学生儿童管好钱、用好钱。
  三、做好大病医疗保险与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的衔接工作
  2004年9月开展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拟于今年8月31日截止,9月1日起转入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学校要妥善做好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与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转入衔接工作,对目前正在住院治疗的患儿,要提前通知其家长,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保证患儿的连续治疗,确保不因医疗保障政策的改变而影响学生儿童的正常就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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