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安监[2007]109号
各市安监局,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7〕31号)的部署,省安监局委托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已取得国家总局安全检测检验乙级资质,以下简称质检所)于2007年7月一10月间对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一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重点检查爆竹类产品是否违规含有氯酸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局组织本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的范围: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抽检工作以随机抽检企业、现场抽样方式进行。
二、 各市安监局要积极配合质检所开展抽检工作。要监督企业配合抽检工作,协助质检所做好抽样、封存等工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 质检所要确保抽检工作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制定详细的检测工作方案,严格对检测人员各项纪律,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 质检所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完成检测任务后,质检所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连同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违规含有氯酸盐产品汇总表、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07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局。
五、 通过这次药物抽检,一旦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进违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