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 2007-06-2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7]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精神,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抓住影响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机制制度建设,努力实现自治区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
    (一)认真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7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5号)要求,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的同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二)从源头抓起,强化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控,坚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生产基地的建设。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三)继续推进12315消费申诉举报网络进农牧区工作,建立、完善和开展“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服务,依法保护农牧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农牧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的控制能力。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从规范药品稽查人员行为入手,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体制;采用科学、规范、严谨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发挥信息化建设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升药品监督效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生产领域,对生产企业采取GMP监管;在流通领域,坚持日常检查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在使用环节,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利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部门协调,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决打击各种不法侵权行为,逐步形成“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新政办发〔2006〕167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商业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启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指导商业企业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提高自主创新和侵权防范的能力。
    (八)建立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加强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自身建设,推进各地保护知识产权网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案件举报投诉、批转办理和依法追诉的质量和水平。
    三、严厉打击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九)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传销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库,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打、控、防”工作体系。依法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和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组织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
    (十)加大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广告市场主体准入,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监管,加强广告分类监测,认真落实广告联合公告、广告审查员、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十一)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医疗机构、逾期从事诊疗活动等行为;整治农村基层及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市场,重点加强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行医、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非法坐堂行医。严格规范血液、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和供应,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四、统筹抓好其它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放心农资企业评选等活动。加大对乡镇、行政村农资经营网点(门店、摊点)的监管力度,不断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十三)继续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遏制“地条钢”违法行为反弹趋势,加强对人造板、建筑用钢管扣件、水泥、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产品的专项打假,全面实施“黑名单”制度,积极开展全国优质建材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活动。
    (十四)继续开展以高耗能产品、“土炼油”等为重点的节能专项打假活动。对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耗能行业,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实行能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特别是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组织开展高耗能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达不到最低能耗标准产品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取缔土炼油违法活动。
    (十五)继续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继续督导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煤炭及煤炭制品明码标价、以质论价工作;认真抓好热煤、电煤企业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合同签定和兑现落实工作,确保煤炭及煤炭制品顺价销售和保质供应。
    (十六)深入推进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整治,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秩序。
    (十七)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涉农、涉企、医药、教育、资源、环保、房地产、司法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
    五、积极推进诚信新疆建设
    (十九)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诚信新疆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找准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点,先行试点,不断摸索、总结市场化运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政府、企业依法公开信用信息,鼓励行业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二十一)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从政府做起,推动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注重公共信息特别是涉及信用记录、失信和违法检查处理、惩罚等方面信用信息的登记、积累、整理、建档等工作。确立征信主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认两家以上机构承建和运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引导和支持信用信息中介服务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网站,允许依法征集公共信用信息,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库,开展信息查询、征信委托等网上交易和服务。从政府积极采购信用产品入手,制定相关政策,在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技改资金支持、设备改造等专项资金方面,扶持被评定诚信等级的企业,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估,带动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十二)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信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重合同、守信用”评比等活动,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树立竞争与合作的市场双赢意识,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文明的思想道德氛围,提高全民的信用观念和意识,使诚信道德深入民心。
    六、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三)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与互联网媒体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工作内容,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四)各地、各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要针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及时改进。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整规办要做好督查、协调和指导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