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材[2007]698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及有关单位:
按照我委《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2007年绿色、节能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各区、县组织申报基础上,经过专家评选后,确定了20项今年实施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市建委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检查指导,使这项工作真正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试点项目实施
建设开发、设计等单位应认真组织绿色建筑方案咨询和论证,提高设计水平和科技含量,积极选用建设部和我市推广应用的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产业化和工程化水平,保证绿色建筑试点工程质量。
三、试点项目验收
试点项目完成后,由市建委组织专家依据国家及我市的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天津市绿色建筑(含节能等专项)示范工程”铭牌和证书。
四、试点项目资金
今年我市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给予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100万元,每个项目计为5万元。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申报单位见此通知后,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
五、联系方式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及时与天津市建委建材业办(节能办)联系。
联系人:师生 联系电话:27129774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