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粮产[2007]28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粮办展〔2007〕111号)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7〕30号)精神,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全省粮食行业防汛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实行防汛及当前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国极端气候天气较多,目前华南、西南地区普降暴雨,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今年长江、淮河流域汛情可能较往年严重,我省主汛期即将来临,尤其是里下河地区地势低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强化防汛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要立足于汛期储粮安全、夏粮收购、防汛工作一起抓,坚决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一抓到底、责任上一环不漏、指挥上一着不失,确保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万无一失。
二、落实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国有、民营等各类粮食仓储、加工企业纳入防汛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仓储条件较差的粮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他们做好储粮安全工作;要主动与水利、气象、交通和防汛等部门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掌握主动权;要制定完善的预警机制,特别要及早落实防汛抢险预案,对低洼易涝的仓库存粮要重点检查,做好防大汛的各种准备。防汛必备的设备器材和资金,要认真落实到位,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台帐,加强防范,要制定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度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控制粮情,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做到每天监测粮温,发现局部粮温异常,要及时扦样,检测水分、霉变及害虫,分析查找粮温升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新建仓房装粮的要每天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粮温变化。
(二)每周检查害虫密度,发现虫害达到一定密度要立即进行杀虫作业,控制虫害进一步蔓延。要认真贯彻落实储粮药剂管理规定,完善药剂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对条件较差的仓库,粮食收储企业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仓房防洪、防漏、防潮效果,危仓装粮的要及时转移,确保存粮安全。
三、确保重点,认真做好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6月是全国第6个也是江苏省第14个“安全生产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签订一份安全承诺书、举办一次安全知识讲座、开设一期安全知识板报、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检查、编报一篇安全活动信息,督促企业加强“四防”工作:即防工伤、防火、防汛、防中毒。在夏粮收购工作中,要实行领导值班、巡查制度,收购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禁烟、禁火标志,危旧仓房及露天囤设置警戒线和防护栏,禁止人员随意接近。备足消防器材,做好应急预案,以防发生人身伤亡和人为火灾事故。对包装仓不适合装散条件一律禁装,装粮不得超过装粮警戒线。要贯彻落实省局“优质服务月”要求,改进服务措施,做好预约售粮,减少售粮群众过度集中,防范于未然。
四、加强值班,确保防汛期间信息通畅
各级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安排好汛期、夏粮收购期间的值班工作,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组织处理。要坚持24小时值班,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熟悉辖区的防汛基本情况和防汛器具的摆放,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和雨、水、灾、险状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事故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省局值班电话:025-83437624(白天)
025-83434754(夜间)
联系人: 章长发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