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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5 生效日期: 2007-06-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师[2007]424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2007年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现将今年新课程培训者培训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课程培训工作主要内容和任务
   今年暑期对全省秋季进入新课程的所有中小学教师开展集中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通识培训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国家级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五、六年级各门课程和其他年级的新增课程、综合课程,先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者培训,而后再由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者,对其它教师进行培训;其他年级各门课程(不含新增课程和综合课程)由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以往参加过国家和省培训的培训者以及骨干教师进行培训者培训,然后培训其它教师。平时主要是结合新课程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校本研修工作。
   二、关于培训者省级培训工作
   今年省级培训者培训主要由高校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培训任务。今年培训共涉及14门课程,其中五年级7门,六年级7门,全省计划培训2250人,其中高校培训1050人,省辖市培训1200人。
   今年培训者省级培训高校承担的培训任务定于7月1日至7月15日之间完成,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和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今年新课程培训者培训1050人的培训任务。六年级每门课程培训100人,五年级每门课程培训50人。培训内容以教材和课程标准为主,由有关出版社派专家与有关高校共同承担,同一年级同一门课程的所有版本的教材全部培训,每门课程培训时间为7至10天左右。具体培训课程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2,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地方课程培训者的培训由教材研发单位具体负责。
   省级培训者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参加培训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销。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的新课程培训工作,使培训更具针对性、时效性,本年度新课程省级培训工作采取与市级培训相结合,与新课程专家讲师团送教下乡活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今年选择郑州、安阳、新乡、周口、信阳和南阳市为试点,每市承担部分省级培训的任务,培训期间,省派专家讲授送教下乡活动内容。培训结束后,上述6市分别组织专家讲师团,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三、工作要求
   1、新课程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搞好新课程教师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负责师训培训工作的部门要在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基础教育工作部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制定本辖区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培训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2、各省辖市和各重点扩权县(市)要切实选派责任心强、学科功底深厚、具有新课程理念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者省级培训;培训对象遴选要在保证选派人员质量的前提下,向进入课改时间较晚的县(市)倾斜;经国家和省培训的培训者,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使用。
   3、各培训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高水平的教师授课,精心设计培训方案,认真备课,提高培训的质量与水平;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学习、生活安排,保证培训期间的饮食卫生和人员安全;要做好与有关出版单位选派讲课人员的衔接工作。
   4、学员凭培训院校发放的《培训通知书》或各省辖市教育局师训科或实验区教育局开具的介绍信报到,每期培训班的报到时间均为报到当日下午15:00—18:00。请各位学员报到时应交免冠2寸照片2张;自带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可携带本人攥写的教学经验、体会、问题及相关资料,以便在培训时进行交流。
   5、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省辖市的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进行巡视、指导。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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