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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 2008-01-14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有效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认真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市重点工程的考核,促使参建单位重视重点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又好又快地进展。
  二、考核依据
  (一)《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29号)。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办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21号)。
  (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07〕93号)。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07〕58号)。
  (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130号)。
  (六)《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二〇〇七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07〕3号)
  (七)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考核对象
  200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业主)、代建、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
  四、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组织管理情况:各参建单位和项目建立管理机构,健全工程建设管理机制,项目管理及工作制度运行落实的情况;管理人员驻场到位情况以及工作开展等有关情况。
  (二)工程进度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目标及总体目标实现情况。
  (三)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情况,控制效果和管理的情况。工程合同质量目标(创优)完成情况。若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安全事故定级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履约情况:施工设施、场所、环境保障情况,各参建单位合同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支付等情况。
  (五)廉洁情况: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因项目建设发生集体腐败行为并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
  (六)投资控制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综合职责履行情况:协调能力,突击能力,创建和谐工程、文明施工的情况;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市重点办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反馈报送信息的情况。
  考核办法涉及的考核指标和相关内容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五、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重点办领导任组长,市重点办各副主任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由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考核工作需要,组织实施抽查评价工作,考核结论经考核工作组讨论,由市重点办作出。
  六、考核程序
  (一)由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等分级管理单位将考核办法通知落实到各项目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评和互评,由分级管理单位开展检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重点办。关于各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130号)。
  (二)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参建单位自评、互评的结果和分级管理单位的评价意见,结合抽查及修正的情况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分级管理单位评分×60%+其他参建单位评分的平均分×40%。
  考核工作组对各项明显失实的评分可予以修正,并根据各单位的评分情况,结合抽查和修正的情况,做出评价结论。
  (三)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告知各相关单位,根据申诉及反馈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最后由市重点办形成最终的考核工作报告。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含95分)、良好(80~95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考核结果将根据需要予以通报。
  (二)考核结果记入相关部门建立的信誉档案,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记入不良档案记录。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单位,在安排我市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为不合格并整改无效的单位,由相关部门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严重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三)为更好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我市将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先进评选活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在建设单位考核为优秀或良好或有突出业绩的项目中,推选我市重点工程优胜奖项目,根据参建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评选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重要贡献的建设者,在劳模评选及职称评定时作为优先推荐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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