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建城函[2007]91号
各市、县、自治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洋浦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市政规划、设计单位:
海南省建设厅、发改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公共照明节约用电工作 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建城[2007]46号)下发后,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厅、省财政厅于5月25日对有关照明规划编制和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关于绿色照明方面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连同新颁布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一并下发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由于新的设计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且新标准在理念、内容等方面与旧标准有较大的不同,另外,国家部委有关绿色照明方面的政策文件中也有大量的技术指标方面的规定。为保证新的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能得到完整、准确地贯彻执行,特别是准确指导我省各市县正在进行的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邀请国家建设部负责起草制定文件的黄跃辉博士,以及照明设计标准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所长赵建平研究员,来琼为我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设计单位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21日至22日,会期一天半。21日中午之前报到,下午正式开始。
地点:海口琼苑宾馆(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
二、参会人员:各市、县照明建设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市政(城建)科(股)负责人;照明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市政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照明设计方面的技术人员。
三、会议内容:
1.宣讲、解释建设部及国家发改委有关绿色照明方面政策文件及其有关技术指标。这些文件包括:建城办[2006]48号、建城函[2005]234号、建城[2004]204号、建城[2004]97号。主讲人:黄永辉博士。
2.学习、宣讲《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主讲人:赵建平研究员。
3.答疑和交流。
4.明确关于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的有关要求。
四、会议具体事项由海南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组织。
由于这次培训正值新标准的即将实施和我省各市、县照明专项规划工作刚刚部署,具有较强针对性。今后的照明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按新标准进行,否则,不予核准新增电费,对违反标准强制性内容的,还要依法对设计或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希望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这次培训机会,积极参加学习培训。
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名单及时报省建设厅城建处或省市政协会,以便根据人数安排会议室和准备培训资料。联系人:黄珍,联系电话:0898-65356592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