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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培训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7 生效日期: 2007-06-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教师[2007]24号

  为了培养一支思想品德优良、业务素质过硬的高校青年教师队伍,推动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素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宗旨,以培养精于教书、乐于育人、素质过硬、善于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为目的,大力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工作,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教育教学骨干力量,为构建我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发展。
  二、培训目标
  (一)提升青年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培养“敬业、勤业、精业”的教师队伍后备力量。
  科学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敬业、勤业、精业”为主题,开展“修师德,树师表,练师能”活动,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全面提高。以学习讨论《教师法》、《教育法》、《职业道德修养》等为切入点,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
  (二)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构建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平台。
  把提高青年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作为培训的立足点,强化青年教师对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学改革的认识,加强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工作;以“以老带新”, “以学促新”,“以优促新”,“新老结对子”等方式,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带动整体教师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促使其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青年教师熟练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并积极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为青年教师施展才华铺设实践和进修学习的平台。
  三、具体措施
  1.岗前培训。为了使新教师适应新环境,了解学校,融入学校,尽快完成身份转换,顺利地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学校应对当年补充的新教师集中进行培训。以“为人师表”的师德教育、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实事求是的学术品德教育和团结拚搏的团队精神教育为重点,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帮助他们学习了解学校的办学历史、优良传统、办学理念、发展现状和教学管理、科研项目申请、研究生培养、人事、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尽快熟悉学院、学科情况。
  2.教育理论学习。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育理论学习班,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 教育政策法规》等课程学习。每年9月份参加由陕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合格证书。教师应在聘任助教职务前取得此项培训的合格证书。
  3.教学能力培养。讲师及以下职务的新教师到校工作后,各高校的学院(系)应指定老教师担任他们的指导教师,在老教师的言传身教下,通过集体备课、教学法活动、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方式,帮助他们了解相应的教学岗位职责要求,熟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提高教学水平,使他们尽快掌握教学方法,熟悉教学内容,学习授课艺术。新教师通过由学校指定的机构(如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组织的授课资格认定后,方可独立授课。讲师及以下职务的新教师未取得授课资格证书者,原则上不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各高校应要求本校的各学院(系、部)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教学示范课,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并规定在一定的时限内要组织一次全校教师授课竞赛。青年教师在聘任副教授职务前,至少要参加过一次学校或系部组织的授课竞赛,并获得表彰。学校要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改项目;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参加课程进修班和高级研讨班;有条件的学校要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外高校进行前沿课程或基础课程的进修,特别要对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和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优先考虑。学校每学期举办两期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班,各校均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学习,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在聘任副教授职务前,必须取得学校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4.科研能力培养。为了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学校应拿出一定的科研资金鼓励青年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研究。有条件的学校应鼓励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研修;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国家公派、学校公派或利用国外基金资助到国外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或访问学习,实行“校内博士后”制度。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需要,学院为其指定合作导师,导师必须有在研项目。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在导师的帮助和指导下,争取国家各类基金项目。学校每年要组织专题讲座,向青年教师介绍申请国家基金方面的知识和技巧。
  5.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为了进一步更新、拓展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学校每年应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目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重点科研基地进行科学研究或进修双语教学。学校可制定一些评选奖励措施,如实施“青年教师学术新秀资助计划”等,每年评选和奖励一批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的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通过跟踪培养,引导他们在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6.外语培训。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增强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应每年组织或联合组织一至两期外语能力提高培训班和暑期口语培训班,并合理安排青年教师的工作,有计划地支持他们参加学习。同时,各校要积极聘用外籍教师,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以及青年教师与他们的合作交流,提高青年教师的外语应用能力。
  7.学位提升。学校鼓励和支持无硕士和博士学位,但工作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在职到著名高校攻读本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各高校要合理安排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位提升。
  四、政策与保障条件
  1.青年教师外出培养,需要出资的,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由学校、学院和本人各负担一部分。学校设立国内外培训专项经费,用于教职工在职培养。各院(系)也要从日常经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教职工培养使用。
  2.青年教师外出培养,在培养计划预期的时间内,学校保留其工资、住房和其它福利待遇。学校要适当减免其工作任务。对新来校工作的教师,为了鼓励他们安心过好教学关和科研关,学校应实行一定的补贴政策。
  3.学校在40岁以下的教师中设立“青年教师奖”,每年表彰奖励一定数额来校工作5年以上,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
  4.学校设立“伯乐奖”,对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和扶持青年教师成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老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5.各学校应根据《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稳步实施。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在学校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业绩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将培训的成绩和效果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成绩突出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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