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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和医疗救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办发[2007]22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大学校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夏季食品的特点和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的重点食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检查要以学校周边食品及餐饮经销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冷饮冷食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贮藏运输和餐具消毒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务求做到卫生监督到位、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工作,提醒广大考生在高考期间勿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勿生食海鲜;教育学生不在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摊点就餐,不购买流动商贩制售的食品,不饮用生水,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认真落实高考期间各考点医疗保障、应急救治方案、措施和预案,抽派当地医院医护人员组成医疗保障、应急救治小组分赴考点或在各考点设立医务室,处理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医疗救护问题。各考点医疗救治小组或医务室应配备常用的医疗救治所需药品、器械,并与当地急救中心(站)建立畅通的联系,遇有重大医疗救治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迅速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急救中心(站)派出救护车辆,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诊,同时要求各中心血站、医院输血科储备足够数量的各型血液,以备应急救治之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和医疗救护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考点医务室要落实食物中毒和医疗救治预案,做好有关药品、器材和抢救人员的准备工作,并加强对考生的宣传教育。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食源性传染病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应急处理得当。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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