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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翔凤﹒山水国际(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审批[2007]37号

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翔凤·山水国际”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翔凤·山水国际”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多层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别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四、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等。
  五、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条件达到承诺的内容标准时,才可按全额收费标准计收。
  六、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七、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废止。
  八、请按规定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九、本批复规定的前期物业收费指导标准,执行期限为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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