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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7]51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念,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继续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步伐。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实际出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运作,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贯穿始终,完善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2007年的主要任务
  (一)对照《河北省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自查自纠。厅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劳社〔2005〕27号)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更正两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通知》逐项对照,对超出目录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要坚决取消,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厅审改办,设在政策法规处)。
  (二)做好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取消审批后以统一的管理规范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处室、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措施要报厅审改办备案。
  (三)做好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移交和处理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对已经移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的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主体行使管理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制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权过程。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各项行政许可流程图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完善运行记录。按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五)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和审查论证机制。各处室、单位对现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没有必要保留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对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要进行审查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一次性告知、送达回执等制度及文书格式。各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单位,根据设置该项许可的专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厅2004年印发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七项一般制度及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文书格式,于6月20日前将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和文书格式报厅审改办备案。
  (七)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批)案卷管理。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归档行政许可(审批)各环节的文书,确保许可事项一事一卷、目录清晰明了、文书内容齐全,完善本处室、单位许可(审批)案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统一管理和网上审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上下对口的原则和厅确定的工作方案,各负其责,积极做好行政许可统一管理和网上审批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承担行政许可的处室、单位要做好各许可事项流程设计等工作,积极为实现网上审批创造条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摆上位置,列入议程,扎实推进。成立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傅文才,副组长:张瑞书;成员:刘宾志、刘全发、杨亚忠、槐更奇、刘跃。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张瑞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宾志同志兼任。
  (二)强化责任约束。各涉及行政审批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负总责,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保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协调处理。重大事项提交厅审改领导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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