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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修定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1 生效日期: 2007-06-01
发布部门: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发布文号: 渝经开委发[2007]60号

礼嘉镇,鸳鸯、翠云街道,机关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市派驻机构:
  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经开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新修定《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经开委发〔2007〕3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一日
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结合《重庆市经开区建设总体规划阶段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2003)、《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以及北部新区经开园2006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近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为: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2.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3.加强对重点区域以及重大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纳入规划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
  (二)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2.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
  3.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地质灾害排查情况
  经调查统计,经开园辖区内现有地质灾害危险点19个,涉及13个社、78户260人,其中鸳鸯街道危险点1个,涉及1个社、2户2人;翠云街道危险点3个,涉及2个社、5户18人;礼嘉镇危险点15个,涉及10个社、71户240人。(详情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领导。经开区管委会对经开园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园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管委会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归口管理,交通、建设、市政、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国土资源、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共同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经开区交通局要做好公路、航道及治线边坡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工作和行人安全。
  经开区社发局要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开区建设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落实专人督促治理。
  经开区市政局要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及人民群众的安全。
  经开区安监局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要做好经开园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委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和专业队伍进行分析。一旦发现险情,要在经开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同相关部门、镇街一起组织搬迁避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镇街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查,加强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镇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确定灾害规模、受威胁对象以及必须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等。情况危急时,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可以采取交通管制、强行撤离、强行拆除等措施组织避灾疏散,确保安全。
  四、地质灾害预测及防治对策措施
  (一)地质灾害预测
  1.诱发因素预测
  当前经开园处于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切坡、加载等人类工程活动增强,加大了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在相对高差大且上陡下缓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带性。同时农村地区在建房时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普遍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通过分析研究经开园地质条件及2006年经开园地质灾害发生特点,2007年经开园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是农村地质灾害的发生将较为频繁,而其诱发因素将以降雨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
  2.重点防范期预测
  经开园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当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危岩(崩塌)等将明显增多,且有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每年汛期(5-10月)。制约和控制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是暴雨的频率和强度。因此,经开园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应为每年汛期(5-10月)。
  由于近年来园区内因不合理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有日趋严重之势,因此各类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将整个施工期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因此在2007年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3.重点防范区预测。根据《重庆市经开区建设总体规划阶段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2003)中地质灾害分区及分区特点,结合2005年至2006年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及2006年度降雨及各地区人类工程活动特点,预计2007可能发生较大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的区域与2006年地质灾害危险源分布区域相同,具体如下:
  (1)地质灾害危险区:
  经开园内共有地质灾害危险小区11个,分别为X-1区(属HY8及影响区)、X-2区(属HY7及影响区)、X-3区(属HY9及影响区)、X-4区(属HY2、HY3、HY4、HY5、HY6、WY4及影响区)、X-5区(属HY1及影响区)、X-6区(属WY1 、WY42 、WY3及影响区)、 X-7区(属WL1及影响区)、X-8区(属HY2、HY3及影响区)、X-9区(属HY4、HY5及影响区)、X-10区(属HY1及影响区)、X-11区(属WL2及影响区)。
  (2)北西侧嘉陵江沿岸区(高易发区):
  该区位于经开园区北西侧嘉陵江沿岸,面积1.679K㎡,占总用地面积的2.18%。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属侵蚀河谷地貌,地形坡角5-28度,岩土界面倾角5-27度,土层厚约9m,岩体呈厚层状,结构面及其组合对斜坡稳定性的影响中等,地表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大。
  (3)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区:
  重要交通干线主要包括渝合高速公路、机场高速高路、渝长高速公路、金渝大道、金童大道、金山大道、金通大道、金开大道、金海大道、金兴大道等沿线的高陡斜、高挖方、高填方边坡段。这些区域主要可能产生高陡斜、边坡崩滑破坏失稳。
  (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1.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情况,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北西侧嘉陵江沿岸区和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区三个区域。具体防灾对策如下:
  (1)北西侧嘉陵江沿岸区防灾对策。一是建立和改善灾害体及周围地表的排水系统,做好护坡处理;二是继续组织对该危险点的居民进行提前搬迁避险,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对策。一是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工作;二是对于目前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应建立和改善灾害体及周围地表的排水系统,保护坡体植被,及时封闭地表裂缝;三是进一步完善对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制度。
  (3)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灾对策。一是要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道路旁的地质灾害区域设置缓冲带,对稳定性较好的边坡主要采取临时稳定性放坡处理,并做好排水措施;二是对稳定性较差的边坡主要采取以排水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三是对滑坡主要采取以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四是对危岩崩塌主要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
  2.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及汛后核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同时编制和落实好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并按规定要求作好监测预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街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应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地灾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相关工作情况,认真作好记录。
  (2)建立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制定防灾预案。为加强对经开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小组。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对发现的险情和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镇、街和各部门要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
  1.搬迁避险方案。搬迁避险仍是最有效、最快捷的防灾措施。对于险情危急、治理困难的地质灾害点(如礼嘉镇礼嘉村嘉陵江沿线柳吊溪一带),应继续做好搬迁避险工作。如在短期内不能搬迁的,都应尽快采取监测预报工作,做好应急处理方案。对于新建和拟建建筑的选址务必要做好地质环境评价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选择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地进行建设。
  2.工程治理方案。对于园区内危害性大、短期内搬迁又很困难的地质灾害,除采取监测和保护措施外,应进行适当的工程治理,防止其继续发展。对位于规划开发建设及主要交通干线区内,且具有重大危害性的地质灾害,如果建设不能避开,必须进行工程治理。在工程治理前应经过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严格按有关建设规范进行施工。
  3.生物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的形成与其地质环境密切相关,地质环境的不断恶化加速了地质灾害的形成,而治理地质环境的关键在于治理生态地质环境。生物防治就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植树、植草等以保水、固土,维护良好的生态地质环境,从而达到减少、预防和防治地质灾害的目的。
  4.监测预报方案。镇、街要以园区内地质灾防治规划为基础,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在农村以群测群防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适时监测预警,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辖区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决策和实施及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5.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镇、街及有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镇、街在汛期来临前负责完成各灾害点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
  6.抢险救灾措施。为了预防灾害的发生,要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救灾应急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10~50人的救灾应急预备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镇、街要建立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50~100人的抢险救灾应急预备队。各预备队由其分管领导任队长,内部要明确人员分工和健全领导体系,保证救灾时临阵不乱,工作有序。各抢险救灾预备队要对队员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和救灾知识培训,并进行适当的救灾演练。
  (2)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准备。一是灾害发生后群众临时吃住物资的准备;二是抢险救灾各类工具、器材、机械的准备;三是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四是医疗救灾器材、药品的准备。
  (3)制定科学的救灾工作步骤和程序,以保证救灾工作的及时、有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地质灾害处理与灾情报告
  1.地质灾害处理。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并及时向经开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灾情报告。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地质灾害时,由经开区管委会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五)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偶然性,而且分布范围广,防灾工作依靠政府专职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快、更及时、更有效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应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建立一个全民防灾的系统网络,使防灾工作体系更完善。在查清地质灾害性质、规模、危险性、稳定性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识灾的知识,指导监测工作,只要危及到人生命的地质灾害点都应编制防灾预案,确定防灾责任人,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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