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南卫法监[2007]49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随着我市卫生监督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卫生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表彰对象
从事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个人。名额为10名,其中市本级4名,市辖县(区)共6名。
二、评选办法
1、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推选十佳卫生监督员候选人,报送推荐材料,主要事迹不少于1500字。
2、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审核,经局党委讨论研究确定南宁市十佳卫生监督员名单。
三、评选条件
1、在卫生监督一线工作,从事卫生监督工作3年以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3、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钻研业务,精通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监督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
5、工作中能够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并重点从卫生监督工作基层人员中遴选。候选人要经过逐级推荐和审核,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行民主评议,不得弄虚作假。
今年已获全国、全区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十佳卫生监督员候选人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由县(区)卫生局统一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上报本单位十佳卫生监督员候选人。各单位请于2007年 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联系人:王爱凡,电话:2622984,电子邮件:fajianke@yahoo.com.cn。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