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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1 生效日期: 2007-06-15
发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2007]174号

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调整体质测定、骨龄检测及核定身高预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宁体科所字[2007]第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你所面向社会开展体质测定、骨龄检测和身高预测服务。经研究,现就开展上述服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运动员选材、各类体育比赛等,需要将骨龄检测作为强制性检测项目时,按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的标准收取骨龄检测费。
  二、面向社会开展体质测定、骨龄检测、身高预测服务,实行自愿原则,收费标准由你所与委托单位(个人)共同协商。
  三、以上规定从2007年6月15日起执行。
  请你所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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