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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1 生效日期: 2007-06-01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一日

抚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全民参与,集中整治,使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校车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隐患路段得到全面整改,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平安交通、和谐交通。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初至6月10日)。深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突出问题。
  1. 集中开展农村机动车辆整顿
  对农村客货运输企业、有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农村客货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四不象”底数,按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是否参加车辆年度检验及检验是否合格等内容,分类建档。
  在摸排建档基础上,对农村车辆所有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督促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拆解销毁,对未进行年度车辆检验的,督促进行车辆安全检验;对农村校车进行专项整顿,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车辆喷涂统一标志。这次集中整治后,凡无牌无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定、非国家生产目录、拼装改装的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坚决不准许上路行驶。同时,对上述车辆该查扣的一律查扣,该封存的一律封存,该销毁、拆解的一律销毁、拆解。
  2. 集中开展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整顿
  对农村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驾驶人集中观看本溪“5.20”特大事故等宣传片,集中学习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对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农村驾驶人,要进行重点教育,并建立管理档案,强化管理。
  对农村驾驶人进行一次资格审验,组织进行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一律暂停驾驶资格。今后凡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个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农村驾驶人,一律不准从事客货运输和驾驶校车。
  3. 集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对全市国省干道、等级公路、乡村公路以及重点旅游线路、中小学校周边道路进行一次全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摸清本地区危险路段的底数,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逐个部位分析查找隐患成因,依照有关标准规定,确定市、县(区)两级危险路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集中进行整改。6月底前,县级公路和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全部整改完毕,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危险路段的整改工作由各级主管部门负责,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计划,7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4. 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在高速公路、车站、旅游景区沿线、村屯、单位、学校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发布道路交通信息,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宣传工作要深入村屯、单位、学校、家庭,力争使农村村屯、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每一个家庭和每一名驾驶人100%受到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农村驾驶人教育制度,每个乡镇、村屯都要设一名专(兼)职宣传员,每季度组织驾驶人学习交通法规不少于两次,实行“学习教育卡”管理,由公安交通宣传民警定期进行检查。此间,全市统一举办两次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5. 集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全市要统一开展三次专项突击整治行动。
  6月上旬,对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对专项整治中查扣的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进行强制销毁;
  6月中旬,对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四不象”等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超载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6月25日,对专项整治中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开处理;
  6月下旬,对集贸市场、建筑施工、商业网点等非法占道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问题。
  整个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好交管部门和农村派出所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农村校车的检查,严格查纠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做到逢车必检,逐台登记。要加强路面管控,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重点旅游线路、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加大路面巡逻力度,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各种应对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集市、庙会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和时段的交通疏导,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和群死群亡恶性事故。
  6. 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评估、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种问题,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末)。市政府对各区、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交管会主任张忠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管会副主任张春印,市交管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希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主任由张春印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希默、市交警支队长刘欣担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县(区)的集中整治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集中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具体措施、工作成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市整治行动办公室,所报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签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每周通报一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6月25日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整治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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