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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1 生效日期: 2007-05-31
发布部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郑建办[2007]6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我市建筑安全督察检查工作的开展,建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姜海任组长,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张秋福、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李世杰任副组长,市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依据通知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忧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按以下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7月15日前,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逐级上报到郑州市建委建设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查验收阶段:7月至8月,市建委建设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查各建设局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六查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履行情况。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建筑行业的每个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2.统筹协调,搞好结合。充分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搞好结合,最大可能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重复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确实把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推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思路上来。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舍得投入保安全,增强技术促安全,规范制度固安全,强化责任抓安全,杜绝忧患强安全,确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4.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利用有效媒介广泛宣传这次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加大督查督导、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先进的典型与经验大力宣传,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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