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经贸调节[2007]252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89号文件和浙政办发明电[2006]222号文件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禽类屠宰管理,确保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我省制订了浙江省地方标准《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基本技术条件》。该地方标准由我委委托杭州肉类协会负责起草,经过反复修改,专家认证,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自2007年6月23日起实施。现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禽类屠宰加工厂(场)基本技术条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积极推进禽类屠宰厂(场)的规范建设,从屠宰环节为广大消费者食用放心肉禽增设一道质量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