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2008]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文〔2007〕230号)精神,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384号)。为加强对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厦门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和协调小组,统筹领导部署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赐贵(厦门市市长)
副组长:叶重耕(厦门市副市长)
裴金佳(厦门市副市长)
成 员:陈 津(市经发局局长)
李伟华(市科技局局长)
叶勇义(市水利局局长)
洪春火(市农业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
范新强(厦门气象局局长)
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
庄世坚(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林灵(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鸿荣(市交通委副主任)
许建良(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周鲁闽(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孙发明(市法制局副局长)
康依平(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厦门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和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经发局,主任由陈津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其他工作要求,协调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根据我市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情况,研究制定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详细方案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