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 2007-05-28
发布部门: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文号: 渝经开委发[2007]58号

礼嘉镇,鸳鸯街道,翠云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派驻机构:
  最近,我市部分地区受大旱之后降雨影响,发生多起地质灾害,彭水、巴南、酉阳、万州发生多起公路边坡跨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万州尖峰岭、塘角村、奉节狮子包等地也发生多起地质灾害险情。5月24日,彭水县城汉葭镇发生山体滑坡,造成两栋房屋被淹埋,4人失踪的严重地质灾害。为落实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委会在2007年4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度经开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上已印发了《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渝经开委发[2007]32号)和《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渝经开委发[2007]33号),转发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99号),对相关部门防治地质灾害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渝委办[2007]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我市地质灾害管理有关规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部门、镇街、村组(居委会)层层有人抓,国土房管、建设(规划)、交通、市政、水利、工业生产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具体责任人任务明确,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按照国家和我市及管委会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落实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质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管委会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国土房管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包括: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作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指导相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政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五)交通局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
  (六)社发局负责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通告情况,帮助管委会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助管委会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社会情况;协助管委会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管委会做好灾民社会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3、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七)安监局、产业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督,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九)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监察室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镇街、市派驻机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管委会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工作
  各镇街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镇街、村组(居委会)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要按照《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工作。具体包括:向管委会总值班室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与此同时,将灾情、险情、处置情况通报经开园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单位,即经开园国土房管局(星期一至五白天值班电话:67463041  67460544  夜间或节假日值班电话:67460544);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协助管委会和国土房管分局及气象部门发布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警信息和处置指令;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指挥、调动当地民兵及本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注:礼嘉镇政府应尽快对柳吊溪现有住户人员采取汛期搬迁避险和封闭柳吊溪码头,禁止行人通行等措施);协调本级相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
  同时,管委会还将通过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向已查明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发布防灾信息,组织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编制发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落实。礼嘉镇政府,鸳鸯和翠云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落实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各村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管委会各部门、镇街和市派驻机构具体实施各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对监测点实施监测。
  三、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情况错综复杂,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严把建设工程审批关,有效预防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防治意见,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凡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许可手续。凡建设项目未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初步设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预防的监管,严禁在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直接威胁区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行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在监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已查明地质灾害和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国土房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确定的我区5处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监测数据库和预测预报系统建设,保障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所管辖设施、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地质调查、落实监测责任;组织有关当事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直接影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进行分析;需要搬迁的,要在管委会领导下与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一起组织搬迁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防范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保护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
  交通局要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在审查项目方案时,严格审查交通设施沿线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监管工程建设时,要重点关注沿线边坡工程质量;要加强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址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工具和行人安全;要加强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交通设施,应责成建设项目业主或维护管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近期重点是要做好“金”系列已交付使用路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边坡及其周边、遂洞的安全要再次组织排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
  社发局要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水利设施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责成项目业主落实防治资金,做好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在水利工程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中,要重点加强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弃渣场监督管理,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市政设施后期维护,确保市政设施及周边安全
  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加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的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巡查、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明确专人或委托专业队伍负责监测,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影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六)加强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监督管理
  安监局、产业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堆砌场所、采空区、坑口等地的地质安全隐患,发现地质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要加强对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责成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各级部门要提高警惕,严防死守,全天候监测地质灾害动向,确保安全。国土房管分局要会同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安监局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2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