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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102号

省公安厅: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福建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省公安厅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福建警察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福建警察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省公安厅协调落实到位。           
  四、请你们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福建警察学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教育部关于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正式设置武夷学院、福建公安学院的函》(闽政函〔2006〕65号)及《关于申请“福建公安学院”更名为“福建警察学院”的函》(闽教发〔2007〕8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升格为福建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495;同时撤销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2007-2011年投入1.65亿元(省政府投入0.1元,省公安厅投入0.15亿元,政府贴息贷款0.7亿元,财政部专项投入0.05亿元,学校自筹0.65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法学,专业代码依次为:030501、030502、082101、030507W、030101。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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