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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温岭市白龙潭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文号: 浙发改农经[2007]336号

温岭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白龙潭水库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温发改〔2006〕7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该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温岭市是我省水资源较为缺乏的地区之一,位于温岭市东部平原的箬横镇,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加上因地下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降严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白龙潭水库坝址距箬横镇约10km,水质良好,是箬横镇规划新建的唯一水源工程。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温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有关规划,兴建白龙潭水库工程,对于改善箬横镇居民饮用水条件,推进承压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兴建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
  本工程以供水为主要任务。水库初选正常蓄水位99.5m和死水位80.0m,总库容137.06万m3,正常库容115.2万m3,调节库容110.7万m3,年平均供水量121.7万m3。原则同意报告初选的上坝址方案、细骨料混凝土砌石重力坝坝型和初定的工程总体布置。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3820万元,由温岭市和箬横镇筹措解决。
  下阶段应对大坝坝轴线、坝型等作进一步比选。
  请据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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