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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南方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4 生效日期: 2007-11-14
发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文[2007]3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南方日报》是省委机关报,是省委指导全省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工具。做好《南方日报》的发行工作,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南方日报〉、〈南方月刊〉发行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7〕92号)的要求,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南方日报》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南方日报》的发行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党委负责同志要亲自指导布置,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促,宣传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纪检和邮政部门要支持配合,确保发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所属科级以上单位,国有企业及所属各部门、各车间,各类学校,城镇社区组织、农村村级组织,以及其他可以用公费订阅报刊的单位,都要订阅《南方日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各区、县级市和市工商行政部门可动员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订阅。民航、铁路、客轮和宾馆、酒店、招待所要订阅、摆放一定数量的《南方日报》供旅客阅读。
  三、《南方日报》总体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报刊发行总公司发行。各级党委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南方日报》发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新闻出版、邮政、公安交警、城管、文体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南方日报》的发行工作。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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