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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7 生效日期: 2007-09-27
发布部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开县府办发[2007]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累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经验,全面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委组办[2007]2号精神和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决定于今年9月至2008年1月在全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为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符合实际,积极稳妥,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以完善农村消防组织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力量、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等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农村火灾防控体系的建立模式,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试点范围
  (一)市级试点
  长沙镇福城村
  (二)县级试点
  1、试点镇:临江镇
  2、试点村:临江镇复扬村
  三、试点时间及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07年9月15日-2007年9月25日):按照试点标准和要求,确定试点镇、村,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
  (二)试点开展阶段(2007年9月26日-2007年12月31日):各地按照试点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从硬件设施到软件建设逐项进行规范,使试点单位达到试点标准和要求。
  (三)总结推广阶段(2008年1月):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县推广试点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由县农办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临江镇、长沙镇等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试点镇村,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试点镇村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指导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试点镇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集中精力,明确职责,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保障到位,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全县其它镇乡(街道)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有条件的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各镇乡(街道)要多方筹措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相关部门要给予试点工作大力支持。
  (三)因地制宜,探索经验。各镇乡(街道)开展试点工作要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探索经验,推广典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街道)要以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认真督导,沟通信息。县农办和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随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定期向县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标准

  一、试点镇工作标准
  (一)组织机构。确定一名镇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并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消防规划。按照《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编制消防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三)基础设施。各街区以及通往各行政村村委会的村级公路应满足普通消防车通行要求。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集镇(场镇)、居民集居点应按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缺水地区或无供水管网的集镇(场镇),应合理布消防蓄水池(可与饮水工程、抗旱工程合建)。
  (四)队伍建设。按照《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DBJ50-051-2006)有关要求,建立配备有消防车辆、机动消防泵和必要消防器材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五)业务建设。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消防安全办公室要悬挂(张贴)消防组织网络图、辖区道路交通水源图,建立必要的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二、试点村工作标准
  (一)组织机构。村委会成立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驻村警务室民警任副组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村民小组长等为成员的消防工作自治小组,自治小组下设消防室(可与警务室、村公共服务中心、村委会员办公场所等合用),负责本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规划。村级规划中应有消防专篇或包含消防内容,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三)基础设施。村内车道和人行便道应尽量满足普通消防车或小型消防车(摩托车)的通行要求。缺水地区或无供水管网的居民集居点,应合理布消防蓄水池(可与饮水工程、抗旱工程合建);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吸水的场地或平台,兼作消防水源。10户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农村居民大院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合理布局。
  (四)队伍建设。建立有1台机动消防泵和必要灭火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的义务消防队。
  (五)业务建设。试点村应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村民整改火灾隐患,宣传防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消防室要建立必要的消防工作台帐,并配有消防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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