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9 生效日期: 2007-10-29
发布部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开县府办发[2007]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内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收费环境,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7〕25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清理整顿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交通事业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认真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为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了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冲杆逃费、堵道闹事甚至恶意伤害收费人员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收费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形象,损害社会公平,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对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收费秩序,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
  二、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为便于工作开展,成立清理整顿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纠风办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文广新局分管宣传的副局长、县物价局分管行政收费的副局长、交通局分管收费工作的副局长、巫山、铁桥、镇安、郭家、和谦、敦好、长沙等镇乡主要负责人、县公路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交通开发公司董事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交通局分管收费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交通开发公司董事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突出重点,按照工作计划稳步推进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重庆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外,其它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按规定均应缴纳通行费。
  结合县内收费公路的实际情况,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清理工作:
  1、县属有关部门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证”、“ 防汛指挥 (工作)车通行证”和悬挂的各类标识、标牌,按规定不能作为减免车辆通行费凭证的。
  2、收费管理单位违规发放“ 免费卡”、“ 减缴卡”和“ 公务卡”的车辆。
  3、 执法人员乘坐运营车辆亮证帮助其逃缴通行费的,或保护非免费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的。
  4、持行政执法车、稽查车、工程车、工程指挥车、工程监理车等标志牌的车辆,过往收费站不缴纳车辆通行费的。
  四、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1、监察局牵头对党员干部驾车冲杆逃费和违规发放车辆免缴通行费凭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清理查处。
  2、公安局负责对不按规定悬挂车牌、无牌、蒙牌、无放大车牌号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霸王”车辆的查处,负责查处恶意扰乱收费秩序,暴力拒交车辆通行费,故意伤害收费人员的行为。
  3、交通局负责对冲杆逃费车辆的查处,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对收费单位的管理和收费人员的教育,坚持文明收费,依法收费,优质服务。
  4、物价局负责对收费依据、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文广新局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营造自觉按章缴费的社会氛围。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和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6、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车主、驾驶员的教育,过站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积极支持收费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治理辖区“霸王”车、冲杆逃费车辆,共同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
  五、清理整顿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0月30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四个方面进行一次自查,不属于减免范围的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凡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一律停止,自制各种标牌一律收回销毁。
  2、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11月20日前)
  清理整顿工作中,监察局、纠风办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对县内收费公路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减免范围,辖区内车辆仍然冲杆逃费,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1月26日前)
  党员领导干部乘坐营运车辆,要以身作则,带头缴纳车辆通行费,用实际行动支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
  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