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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 2007-09-05
发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巴政办字[2007]23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区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市政府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解决当前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逐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冀学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  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  联    市质监局局长
    白利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宝德其其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俊义    市经委副主任
    王予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田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甄守信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李永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乔  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立春    市法制办副主任
    白玉卿    市外事办副主任
    阿尤喜    市卫生局副局长
    祁桂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玉瑛    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  源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兰英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刘奋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贺联(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农药、兽药、肥料、种子、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禁用农药、兽药,禁用化学品及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牵头负责落实。
    ㈡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小麦粉、酱油、醋、饮料、饮用水、饼干、冷冻饮品、白酒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发证企业后续监管关,强化年审制度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检验、专项监督抽查和无证查处工作。到今年年底,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小作坊必须达到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出厂产品必须强制检验,生产产品必须限制销售。到今年年底,小作坊必须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落实。
    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集中开展三大项执法检查: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
    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彻底解决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现象。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消除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现象。大中型餐饮单位设置凉菜间专间,空调、温度计、紫外线消毒灯、可开合食品输送窗、工具和手消毒等设施要齐全,保证运转正常。餐饮业餐饮具消毒达到100%。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问题。旗县区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落实。
    ㈤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严把药品经营准入关,依法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乱的药品经营企业。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
    ㈥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已建和再建项目进行严格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定点屠宰场点,达到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引导和鼓励其提高档次。达不到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许可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乱宰,市、旗县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对肉食品市场、定点屠宰场的监管联系点,增设举报电话。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落实。
    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全面普查本地区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严格发证后的监管,对获证企业加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力度。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加大无证查处和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建立健全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中心,使我市的监督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落实。
    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强化对食品出口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
    四、具体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并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等行为,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㈡依法整治,加强配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做到令行禁止、周密部署、协同作战,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决不能以罚代刑。公安部门要对此次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进行坚决打击,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构成犯罪的要进行立案侦察,一追到底。专项整治期间,对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切实做到“五不放过”。
    ㈢多管齐下,突出重点。对在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重特大案件,及情节恶劣的违法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的扩散。要建立产品召回制度,责令企业召回违法产品。对不法企业,各部门要联合采取停水停电、拆除生产设备、没收非法原辅材料等措施,确保其不能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
    ㈣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宣传质量过硬的龙头企业。各部门要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整治行动,努力形成生产安全、销售安全、使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均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整治成效。
    同时,要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组织专人及时准确收集、汇总、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并要于每周五上报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月初对所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通报各成员单位,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并安排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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