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巴政办字[2007]24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全市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巴彦淖尔市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方案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巴彦淖尔市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为重点,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全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保险体系奠定基础。
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市政府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巴市分公司)办理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三、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养猪积极性,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通过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㈠目标
2007年我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参保头数、保费预算、保费分摊见附表。
㈡内容
⒈保险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⒉保险金额及费率: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6%,保费60元。
⒊保费的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补贴20%,其中旗(县、区)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10%。
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步骤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量大,时间紧,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具体安排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旗县区、农垦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搞好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采取可行措施,发动好广大养猪户积极参保。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日方案下发后,各旗县区、农垦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保费收取和承保手续办理工作的落实。同时要组织好灾害的查勘、定损及赔付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10日前,对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对策。
五、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组织领导
㈠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远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忠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树森 市农牧业局局长
贾 林 市财政局局长
吕爱国 市人保财险总经理
成 员:满都拉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照那斯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权 市人保财险副总经理
于建刚 临河区副区长
刘志坚 乌前旗副旗长
巴 图 乌中旗副旗长
聂建忠 乌后旗副旗长
樊 文 杭后旗副旗长
李晓春 五原县副县长
韩永刚 磴口县副县长
香建军 农垦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
主 任:刘树森(兼)市农牧业局局长
副主任:满都拉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照那斯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权 市人保财险副总经理
成 员:杨克俭 市人保财险财险部经理
洪建刚 市农牧业局畜牧科科长
张玉明 市财政局农牧业科科长
各旗县区、农垦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地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
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加大力度,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㈢严格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照上级财政的要求,设立专门科目管理补贴资金,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对使用保费补贴资金的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凡是出现提供虚假资料以骗取保费补贴资金情况的,市财政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
㈣全面提高能繁母猪保险服务水平。按照让广大农民满意,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市农牧业局及其下属的兽医部门、改良站,要协助人保财险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品种鉴定,统一标识工作,对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并与旗县区政府共同努力,加大保费收取力度,及时办理有关承保手续,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