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发改环发[2007]716号
各区县发改委、四区两基地经济发展局(发展策划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07]931号)精神,结合西安实际,现就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编制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上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一律填写能源消耗情况表。(见附件)
(二)属于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节能篇(章)。
(三)节能篇(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执行。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1)项目各工艺流程或主要耗能设备所消耗的能源种类和数量;
(2)项目各工艺流程或主要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分析;
(3)项目各环节中可回收利用的能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1)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概况;
(2)项目所在地的能源需求情况预测;
(3)项目所需的能源供应情况;
(4)项目实施后对地方能源供应的影响。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措施
(1)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公用设施、建筑等方面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措施;
(2)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及可燃气体情况;
(3)对炉窑、工艺装置及热力管网系统分别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5、能耗指标分析
(1)能源消费实物量,综合能源消费量;
(2)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可比能耗;
(3)主要工序(艺)单耗,编制单位产品能耗表;
序号 |
能源名称 |
计算单位 |
产品年产量 |
能源年消耗量 |
单位产品实物消耗 |
折标准煤 |
综合能耗比较 | ||
国内先进水平 |
国际水平 |
企业原有 |
(1)经济分析
按照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造价、投资预算以及投资回收期等。
(2)社会效益分析
7、结论和建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
(四)节能篇(章)的评估,应本着增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原则,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进行项目评审时,同时对项目的节能篇(章)进行评估,并在项目的评审报告中单列节能评估的内容。
(六)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上及我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定,有无采用限制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上及我市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
4、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是否合理;
5、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6、节能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7、项目节能评估结论意见及建议;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七)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对项目节能篇(章)进行评估,依据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备案确认文件中明确节能审查意见。需上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章)的请示内容。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八)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编制节能篇(章),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篇(章)、节能评估意见及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文件和备案确认文件中提出的节能对策措施,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节能措施和技术要求的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内容,应及时向节能监察机构通报。
(十)项目节能竣工验收作为项目总体投产验收的组成部分。在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节能验收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批复要求进行验收。凡节能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工程投产验收,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十一)市节能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十二)节能评估单位(专家)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节能评估意见,对专家个人取消节能评估资格;对严重失实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四、各区、县(四区两基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十三)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四区两基地经济发展局(发展策划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县(四区两基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此后报送我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必须按照此办法执行,否则,市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西安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能源消耗情况表
项目编号:
一、项目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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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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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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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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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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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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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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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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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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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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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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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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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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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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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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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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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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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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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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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工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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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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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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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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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及新增能力和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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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能耗情况 | ||||||||||||||||||
项目完成后 总能耗量 (吨标准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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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耗电量(万千瓦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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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量 |
标准量(吨标准煤) | ||||||||||||||||
1、煤炭(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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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力(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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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电量(万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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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柴油(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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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油(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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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焦炭(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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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然气(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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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煤制气(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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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液化气(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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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能源(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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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能源消耗指标 | ||||||||||||||||||
1、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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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备)名称 |
指标(单位) |
水平 | |||||||||||||||
2、主要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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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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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工序综合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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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国有 2.集体 3.股份制
4.有限责任公司 5.民营 6.其他
二、隶属关系:1.中央 2.市 3.区、县 4.其他
三、建设性质:1.新建 2.改建 3.扩建
四、主要设备能源利用效率、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重点工序综合能耗:应填写主要设备、产品、工序名称及指标和所处水平,其中水平包括:
1. 国际先进;2.国内先进;3.本市先进; 4.国内一般;5.本市一般。
五、项目节能措施综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六、单位一律采用:万元、吨/年、万千瓦时/年、万立方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