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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 2007-12-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2007]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拟实施“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小病治疗免费”是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健康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投入,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平、基本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实现健康城市和健康人群的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健全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健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居民健康档案。
  ——建立首诊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式医疗服务模式。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益性原则
  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政府在建设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二)公平性原则
  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属公共服务品,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个人健康状况和社区卫生状况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数量。
  (三)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我市城乡现状,农村、海岛地区整体推进,改善医疗保健条件,缩小城乡差别。城区试点先行,探索服务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金筹措、费用分摊、监督评价等问题,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展,实现卫生投入与产出效率效益最优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小病治疗免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邓群芳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力、市卫生局局长唐本雄和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柏峰,成员为赵彦庆(市民政局副局长)、张笑天(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子松(市卫生局副局长)、欧阳亚南(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潘惠霞(市残联理事长)、周晓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彭洪(香洲区副区长)、陈静(金湾区副区长)和陈依兰(斗门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子松兼任,副主任由石燕飞(市卫生局)担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海岛地区整体推进,城区试点先行。
  (一)农村整体推进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建成一个中心推进一个村。以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为服务机构,所在村农村户籍人口为服务对象,实行“小病治疗免费”政策,2009年底前全面覆盖。预测2008年底覆盖农村户籍人口50%─70%,2009年再覆盖30%─50%。
  (二)城区试点先行
  试点在香洲区开展。香洲区朝阳社区、南屏社区、山场社区、岭南社区四个社区的户籍人口1.65万人为试点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机构为: 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岭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试点服务时间:从2007年11月起开始,时间半年左右。
  五、免费项目
  (一)原已纳入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儿童计划免疫。
  2.结核病防治。
  3.精神病病人维持服药。
  4.传染病防治(个人治疗部分以国家、省、市每年公布为准)。
  将原由镇卫生院承担上述服务项目任务调整为镇村共同承担。
  (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普通门诊诊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清创缝合、小换药、氧气吸入、洗胃等。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婴幼儿健康体检、围产保健访视、家庭巡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
  六、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的基本病种
  ——病情较轻的常见病:普通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急慢性胃肠炎、消化性溃疡、泌尿系感染、缺铁性贫血、原发性高血压Ⅰ期、口腔溃疡、霉菌性皮炎、手足股癣、皮肤疖肿、红眼病、浅表损伤等。
  ——常见急症。
  ——各类首诊疾病,及经首诊后维持治疗三次内的疾病。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转回社区(村)康复治疗的疾病等。
  七、管理体制
  (一)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
  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的要求,对提供“小病治疗免费”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实行财政全额补贴、收支两条线管理,镇村一体化建设。镇卫生院一名副院长担任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的医务人员由镇卫生院聘用,实行聘用合同制。根据村人口情况最少设四个岗位(其中医生两名,计生、残疾人康复各1名),当村人口大于2000人时,每增加2000人增加一名医生或护士岗位。
  (二)城区试点服务机构
  对提供“小病治疗免费”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提供服务人数定额包干。实行服务考核、分时段划拨试点机构或直接补贴试点人群的付费方式。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小病治疗免费”管理办事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科(或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负责制定“小病治疗免费”具体工作计划和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与服务机构建立合同,定期检查考核服务机构,研究推行管理式医疗服务模式。
  八、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按第一年7:3、第二年6:4、第三年以后5:5比例将“小病治疗免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试点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原已纳入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一)城市试点经费
  试点机构半年提供9.52万人次卫生服务,人员经费38.40万元,医材28.56万元,办公经费12万元,共计78.96万元。
  (二)农村实施“小病治疗免费”经费
  2007年11─12月,预测农村服务人口5万,总门诊人次10万,财政提供每门诊人次10元治疗费用,总费用为100万元。
  2008年,预测农村服务人口18万,总门诊人次180万,财政提供每门诊人次10元治疗费用,总费用为1800万元。
  2009年,预测农村服务人口24万,总门诊人次240万,财政提供每门诊人次10元治疗费用,总费用为2400万元。
  (三)城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预测
  根据试点进展,城市预计在2008年6月实施,预测服务人口76万,总门诊人次532万,财政提供每门诊人次10元治疗费用,总费用为5320万元。
  2009年,预测城市服务人口80万,总门诊人次800万,财政提供每门诊人次10元治疗费用,总费用为8000万元。
  九、试点研究内容
  (一)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管理模式研究
  (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人力资源配置研究
  (三)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服务包”研究
  (四)首诊负责制研究
  (五)双向转诊制研究
  (六)居民健康管理研究
  (七)不同所有制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比较研究
  (八)全民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资金筹措研究
  (九)全民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运行机制研究
  (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研究
  (十一)全民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研究
  1.基本病种
  2.基本药物目录
  3.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实施步骤
  2007年5─9月,试点准备阶段。完成方案制定,落实工作经费;各试点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试点机构相关工作规范、人员、场所;开展相关培训。
  2007年11月─2008年6月,试点实施阶段。各试点区启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巡查。
  2008年7月,总结推广阶段。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出全市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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