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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1 生效日期: 2008-02-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市城管发[2008]17号

直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市城管执法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月31日上午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一日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维护稳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建立健全我局维护稳定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和广大执法队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保稳定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重点,认真做好文明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要强化“第一责任保稳定”的意识,担负起组织领导本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践行“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把文明执法工作始终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把确保稳定作为任期目标和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2、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定政策、作决定时,都要严格法律法规依据和各种规章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3、强化“第一责任保稳定”的意识,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网络,确保维稳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
  4、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察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维护本部门稳定的第一责任。
  5、全面推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一加强、两控制、三下降”(即一加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两控制:坚决杜绝暴力执法,坚决杜绝市级城管执法人员上访;三下降:暴力抗法事件下降、群众到市局上访数量下降、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总量下降 )目标的实现。
  (二)“一把手”的责任
  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执法工作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一加强、两控制、三下降”目标措施,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等重大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2、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规划。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维稳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3、对重大群体性事件靠前指挥。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稳妥处置。
  4、积极支持并督促分管领导及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对发生在本部门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实施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领导班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参谋,协助“一把手”做好正确决策。
  2、组织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稳定工作目标的实现。
  3、定期主持召开维稳领导小组会议,对本部门维稳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实施责任查究。
  4、积极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5、经常性地结合工作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推进稳定工作扎实开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按照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部门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的解决。
  3、所分管部门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4、积极支持并主动配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所分管部门有关责任人主体进行责任查究。
  三、维稳工作责任制考核
  (一)工作机构
  成立市城管执法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政
  副组长:吕 强、孙智书、张玉成、刘希顺
  成 员:冯银章、辜秦玲、王永朝、李醒怡、段建荣
  李增乐、郭九如、赵宗社、王 翔、袁 利
  田锁记、张俊勇、姚军利、刘宝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银章担任,副主任由陈博担任,成员由赵宗社、刘宝俊、白军学担任。 
  (二)考核主体和对象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支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支队维护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以及责任人。
  (三)考核的内容
  重点考核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绩效。
  (四)考核办法
  1、综合考核。将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季度、年度综合考评中。
  2、专项考核。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组织对上一年度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绩效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座谈、核实数据等方法进行。考核结束后,填写《市城管执法局维稳责任考核鉴定表》,建立维护稳定工作政绩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维稳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解决影响稳定突出问题情况、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情况、“一加强、两控制、三下降”目标落实情况、责任查究情况等,档案存放在局维稳办。
  3、跟踪考核。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现“一加强、两控制、三下降”目标、落实重要节会和敏感时期稳定工作等重大任务中,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跟踪考核。
  4、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平时工作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按照考核内容逐项量化考核。
  四、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和奖惩机制
  (一)对在维稳工作责任制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予以表彰通报;对年度维稳工作责任制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维稳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1、不履行职责,矛盾调处不细致,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矛盾不及时排查化解、处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发生聚众闹事、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等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能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导致越级非正常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增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漏洞,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需要查究的。
  (三)考核结果要同责任人的政绩考核、提拔使用和年终奖惩相挂钩
  1、同责任人政绩考核和提升使用挂钩。在考察干部时,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考察了解,并在考察材料中明确表述,其内容主要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维稳责任考核鉴定表》为依据,包括“一加强、两控制、三下降”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处理中的表现和能力、是否受到上级维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责任查究等。同时,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其职务提升挂钩。在同等条件下,对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绩突出的,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
  2、同责任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挂钩。凡当年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部门,当年不能评定为先进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3、同责任人奖惩挂钩。被上级部门评为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或在解决影响稳定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中受到上级通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工作协调与衔接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通报制度
  局维稳办会同局人事、纪检、工会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落实维稳领导责任制的有关问题。
  (二)工作衔接
  局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局维稳办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局维稳办及时向市维稳办汇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局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通报。
  (三)建立健全考核协调和检查督办制度
  局综合考评办和维稳办等部门每年对各部门责任人实绩考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研究,达成共识,形成纪要,共同落实,并对形成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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