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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 2007-12-14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18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管理,确保学生能在温暖的环境中学习,现就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二、按期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近期国家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了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下达2007年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的补助资金,其中包括学生取暖经费。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近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地区积极调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行字(2007)1463号),已下达资金1953?6万元,专门用于农村牧区学校冬季取暖补助。请各地教育局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学校,保证学生取暖燃料的资金供应。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期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力度,规范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将学校公用经费挪作他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学校取暖工作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取暖工作的管理力度,学校不得以担心学生煤气中毒等理由,不让学生取暖,学校校舍门窗破损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学校取暖用燃料贮备不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补充,教室和学生宿舍的温度要保证达到摄氏18度以上。采用火炉取暖的学校,一般每个教室平均要有两个火炉,每个宿舍至少要有一个火炉。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采用火炉取暖的寄宿制学校,夜间要留有值班生活老师,负责夜间学生宿舍封火工作,学校要对取暖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火灾、煤气中毒等安全问题。
  寒假来临,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寒假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校外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盗和预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等安全常识教育,尤其要教育中小学生不要参与危险性较大的活动,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假期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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