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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5 生效日期: 2008-01-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我县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各项工作,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1月14日全国、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8号)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负责,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重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总体正常,市场供应有保障,价格基本平稳,群众生活和谐安定。具体目标: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电力等重要商品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粮、油、肉、蛋、菜、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与周边区县持平;医疗服务以及化肥、饲料、农资等价格保持稳定;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出现供求严重失衡、不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重点工作
  (一)狠抓生产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并落实好国家扶持粮食、油料、生猪发展的各项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新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利用政策效应调动农民和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全面抓好“菜篮子”工程,重点推进生猪恢复性生产,集中资金和政策,扶持发展规模养猪场、养殖小区,扩大其生产能力。三是加快推进10万亩蔬菜、10万亩辣椒、10万亩魔芋基地建设,在提高产品自给水平的同时,主动支持主城区市场供应。四是做好重要生活物资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控制价格。一是稳定由政府定价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所有商品的价格,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必须按规定报批。二是依照国家实施价格干预的商品目录和具体范围,立即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对达到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管理,在引起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的因素消除后,解除价格干预措施。三是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从重查处。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倡导价格诚信,推进行业自律。
  (三)保障市场供应。一是加强粮油、猪肉等食品产销衔接和组织调运工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千方百计扩大进货地域和进货渠道。二是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对重要物资的储备、供应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随时掌握市场供应及价格动态情况,特别要核实猪肉等重要食品和农资的储备情况,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发挥好储备的“蓄水池”作用。三是重点指导供油、供气、供电以及屠宰加工企业制定应急供应预案。
  (四)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对城乡主要市场的重要商品价格及供应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市场经营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对各大商场、市场和超市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维护公众安全。三是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五)保障群众生活。一是启动困难群体调查工作,对享受城镇低保、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家庭生活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为政府实施帮扶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精心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落实上级针对低收入群体因价格上涨采取的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居民和学生生活不受到大的影响。三是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要求(彭水委办文(2008)2号),认真搞好春节前的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为保障市场供应,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县政府成立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各相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其它紧急措施。
  县商委:负责加强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重要生活物资应急保供企业的建立和联系;负责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电力等重要商品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征购、调运、调剂和供应。
  县粮食局:负责粮、油的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肉、禽、蛋、菜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储备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农副产品投放市场。
  县供销社:负责日用生活必需品和化肥、农资市场供应工作,做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建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机制。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负责建立完善市场监测和应急预警机制。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活物资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计量管理;负责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
  县畜牧局:负责动物产地、运输和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配合抓好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检测和价格监测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应急资金的筹集、调度,并会同主管部门抓好能繁母猪补贴等资金管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1月16日县政府第六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全力做好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努力营造高效和谐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合力,共同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测。自1月28日开始,对全县生活必需品实行“周报”制度,县商委、发改委每周一12:00前向政府值班室报送前一周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一旦发生市场波动和价格异常,在及时采取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县政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道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等相关信息,引导群众理性认识和对待市场价格变化,稳定群众的心理预期,为抓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是关系民生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2月3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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