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中统一实施《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 2008-01-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教基[2008]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方案》(陕教基(2007)33号)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见附件1)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全省统一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新形势下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教育教学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新课程试验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管理系统的安装与部署工作。为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各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严格按照管理系统安装与部署要求(附件2),明确责任、积极落实、认真执行,统一使用管理系统。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普通高中积极落实资金,以市(区)为单位统一采购。管理系统学校端产品已编入2008年春季电教教材目录(编号为82401、82402、82403、82404),全省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实际情况,抓紧时间落实资金。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的采购汇总,按照各学校的不同版本要求,通过电教教材发行渠道组织好以市(区)为单位的统一采购工作。
  四、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信息统计工作。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系统工作。各市(区)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要将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报至省教育厅基教处。
  五、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应用培训工作是全省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的重要环节,各地在完成辖区内管理系统学校端产品的采购工作后,应及时与省电教馆联系,相互协调,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各单位系统负责人进行管理系统的应用培训,确保把应用培训工作做实、做好。
  联 系 人:郭 强  029-87338627
  杨大卫  029-86256230
  电子邮件 :chinadavid@126.com

二○○八年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