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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6 生效日期: 2008-01-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教贷[2008]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止2007年12月底,全省107个县区全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和指导,落实《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的规定,现就当前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普通高中阶段和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在普通高中阶段初步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为这部分学生考取大学后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好前期准备,对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会同普通高中,对户籍为本县(区)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同时,应对户籍为本县(区)考取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下,及时了解贷款需求。
  二、确定贷款额度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确定每年的贷款额度,填写《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  年需求表》(附件1)、《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  年需求表》(附件2),报各市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每年4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作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依据。
  三、做好贷款的核发工作
  目前已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申请的县区,抓紧对申请贷款学生贷款条件进行认定,及时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查阅申请学生是否属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生,并盖章确认,报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办理贷款手续。对已经同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督促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为学生办理贷款。
  四、实行贷款工作情况报告、月报和年报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时反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动态,沟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从2008年起,实行贷款工作情况、月报和年报制度。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工作落实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了那些有效举措,工作中有哪些的亮点、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的月报统计工作要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报表》(附件3)。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信息档案年报工作要填报《…年…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信息档案》(附件4)。
  贷款情况报告、月报和年报,由专人填写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名,包括书面报告及电子版各一份。贷款情况报告、月报在每月月底前、年报在每年11月25日前,由各市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箱:jijianpeng256@sohu.com。
  五、进行利息、风险金支付确认
  每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对当年本县区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金支付进行确认,办法是由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制定利息风险金确认书。计算各县区当年利息风险金总额,下发各县区签字盖章确认,各县区确认后,返回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汇总后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县区确认书,支付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金。由于200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试点,时间紧迫,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没有开展各县区对贷款利息和风险确认工作,省教育厅向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已拨付2007年度的利息,200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确认,随后由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按工作程序补办手续。
  六、其他工作
  根据近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有些县(区)对学校名称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为加强管理,防止出现学校名称填写错误再次发生,各县(区)办理学生贷款时,学校名称以各县(区)招办审核的有国家计划内统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规范名称为准。
  联系人:姬建鹏     电话:87338656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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