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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5 生效日期: 2008-01-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梅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9号)精神,为加快我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技能为核心,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立足梅州,辐射粤东,建设一个技能含量高、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面向社会提供高技能职业培训、高技能鉴定服务,为提升梅州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提速增效,促进就业增长,培养大量的高技能人才。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一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发展。具体目标是2008年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设计,立项申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下半年完成基地改造,初步建立管理和运行机制;2009年全面完成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年培训能力1万人次;2013年前管理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设备设施和专业设置达到技术先进、水平领先、特色鲜明的要求,年培训能力2万人次。
  三、建设模式
  采用改造升级模式,将市科学馆按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性质特点和功能要求,集中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设备设施配套水平,扩展服务功能,建设为梅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后的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是政府向社会全面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引领产业升级、引领技术创新、引领人才培养方向的基本功能,能为企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难以开展的高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项目。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向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提供中、高级以上职业技能实训;
  (二)承担本地区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培训;
  (四)承担本地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管理和运行模式
  梅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运作和管理,采用政府投资建设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日常实训鉴定、运作经费通过收取服务成本费解决。公共实训基地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面向全社会提供高技能公共实训和高技能鉴定的基本功能。
  五、建设标准
  (一)培训场地。梅州市科学馆,占地10亩,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具有实训、办公等区域功能。
  (二)专业设置。公共实训基地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的核心功能。技能实训项目以职业学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开设的高技能实训项目为主。技能鉴定服务侧重高端和新兴职业。具体专业设置结合梅州实际,围绕电力、烟草、建材、电子信息四大支柱产业、机电制造、矿业开发、生物医药三个潜力产业,兼顾陶瓷、工艺、纺织等传统产业的发展,开设相关专业(工种)实训功能室。
  (三)配备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训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
  六、资金筹措
  (一)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场地由市政府协调,将市科学馆无偿划转市技工学校解决。
  (二)实训场地重新装修和改造费用由市技工学校解决。
  (三)常设专业需要增加四新设备,费用由省财政解决。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劳动保障、发改、财政、人事、教育、科技、经贸、建设、规划、招商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基地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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