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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0 生效日期: 2008-01-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8]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确保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06)106号);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准确界定分级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责任边界;制定《成都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分兵把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交通运输。理顺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交通安全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强化重点线路、重点路段和重要路口人防、技防手段,科学合理组织交通,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深入开展治理超载、超限和外挂车辆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确保道路本质安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再创“平安大道”20条;切实加强铁路道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从业行为;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抓好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试点工作,继续整顿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抓好化工市场和化工物流配套建设,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物流平台。
  3.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继续开展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原料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非法、违规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走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加快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连锁经营、运输配送、产品封签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严查生产经营企业超时、超量、超员、超产行为,严打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炸药和爆炸物品的行为。
  4.煤矿与非煤矿山。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狠抓“一通三防”工作,切实落实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围绕打造“龙门山”旅游经济带,整顿关闭周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规模小、破坏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
  5.建筑施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率达到100%;加强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加强对地铁等市政工程和重大项目、“新居工程”、旧城改造、危房以及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监管。
  6.消防及公共安全。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和“二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探索加强“住改非”安全监管的有效方法,切实加强对“住改非”的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配备义务消防员或成立义务消防队;进一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抓好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落实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防止挤压、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职业卫生。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体系、管理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8.重大危险源。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监管,逐步实现监控手段现代化;建立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初步构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学校、电力设施、桥梁设施、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森林防火、特种设备、病害水库、地质灾害点段等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监管。
  (三)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1.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村(社区)”活动,围绕落实“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教育、基本条件”,扩展创建范围,深化创建内容,确保年度创建目标的实现。
  2.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企业”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机械行业企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重点,继续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抓好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3.启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严把新进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整合园区内各企业安全监管力量和资源。
  4.开展“安全居住小区”建设工作。制订《居住小区安全标准》,规范居住小区安全管理,抓好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大力推广重大危险源、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控技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交通运输设备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全监控、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等技术;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用爆破器材、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库;开发应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管理系统”软件。
  (五)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精神,构建安全生产隐患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将公共安全设施投入、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因安全生产政策调整对企业实施关闭的财政补贴制度。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执法监察。制定出台《成都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挥专家队伍、中介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服务保障作用。
  3.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切实落实《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安监(2006)165号),完善“三同时”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关重大项目以及工业集中发展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本质安全。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七)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规定时限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八)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消防、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常识的力度。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五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区(市)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换发证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业绩考核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督查督办,加大考核力度,依法查办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扬先进,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认真落实《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成安监委(2007)71号),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查处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和投诉。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设)备的投入。区(市)县要按编制要求,充实监察执法人员,乡镇(街道)要充实、稳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待遇,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行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要深入实际,跟进服务,重点指导,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要严格自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树立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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