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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减免费措施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7 生效日期: 2008-01-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发改办传真[2008]9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邓州、固始、中牟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19号)精神,现就落实减免收费措施,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月24日上午8时至3月2日晚24时整,所用通过我省公路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
  二、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减免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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