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黄政办明电[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全省冬春救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确保各项救灾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度过雨雪关,欢度新春佳节,经省政府同意,自2008年1月27日起,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成13个工作组分赴13个重灾市开展督查,安排省审计厅督查黄山市。现就做好迎接全省冬春救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督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综合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深入农户走访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和指导。原则上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每个村抽查5户(农村低保2户、农村五保1户、农村大病医疗救助1户、重点优抚对象1户),实行定性定量研究分析。督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困难群众冬春口粮需求及解决情况。口粮安排标准: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包括群众自有粮食、五保供养及农村低保等政府救助以及家庭外出打工收入等情况)。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冬令: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底;春荒:2008年3月至5月)。
2.困难群众过冬衣被需求及解决情况。过冬衣被安排标准:每人一套过冬衣服,根据家庭人口及结构,每户要有能够御寒的棉被(含群众自有衣被)。
3.困难群众过冬住房问题。住房安排标准:每户至少2间能够安全过冬的住房(包括目前因雪灾地方政府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和租住房屋等方式转移安置的住房)。
4.冬令口粮救济资金、建房补助资金、救济粮、社会捐赠及分配棉衣被发放等情况。
5.地方救灾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各地派出工作组、督查组和机关干部下基层情况和地方政府在困难群众口粮、住房和过冬衣被方面的资金和物资投入数量。
6.救灾热线电话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群众生活求助内容及解决情况,群众反映救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迅速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灾区群众冬春生活不出问题,同时,认真准备综合汇报材料,做好建立档案台帐资料以及实地检查的落实等各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督查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全省冬春救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