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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1 生效日期: 2000-12-21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0)1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96号)收悉。同意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以原江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山镇。
  江宁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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