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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 2007-11-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7]6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1月26日
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省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议题和主要职责
  会议议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
  主要职责:
  (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查处我省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制定我省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机制建立、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和信息汇总工 作。
  (四)指导、配合各行署、市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行署、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协调解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和各行署、市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六)汇总各部门、各行署、市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七)完成省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黑龙江银监局牵头,省公安厅、金融办、工商局、信访办、林业厅、建设厅、农委、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证监局以及邀请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黑龙江银监局主要领导、省公安厅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黑龙江银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报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黑龙江银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黑龙江银监局、省公安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行署、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副专员)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或领导小组组长,并指定1名联络员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具体事项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 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发挥一线把关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走访调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掌握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效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线索后,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各行署、市政府要督促本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金融风险一旦发生,要负责做好本地的风险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有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发布;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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