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调整驻州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 2008-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发[2007]7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驻州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驻州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的意见

  根据长期驻州外退休人员的建议和异地休假、探亲、学习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等实际情况,现就驻州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自付比例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长期驻州外的退休人员,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6%、个人自付14%,调整为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二、异地休假、探亲、学习的参保职工,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调整为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自付13%。
  三、经批准转州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的,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调整为由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自付13%;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6%、个人自付14%,调整为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四、本《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