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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交通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15 生效日期: 2008-02-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柱府发[200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渝东新枢纽,建好重庆东大门,有效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搞好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8年全县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绿大新强”发展思路,按照“建设大交通(四高一铁一水),提高通畅率(硬化或油化路通乡达100%,通村达50%以上,村通达实现100%,使县内公路质量得到大的提升),实现一小时(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县城1小时,县城乘火车至主城区1小时),形成新枢纽”的交通建设总体思路,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争资融资力度,加快公路和水路建设,做好公路养护和行业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早日建成“渝东新枢纽”、建好“重庆东大门”打牢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建设。大力实施交通建设“四高”、“三连”、“二畅一达”、“一水”和“大修排危和桥梁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7亿元以上。“四高”就是继续配合、支持、强力推进垫恩高速公路石柱段建设,力争实现三店互通至忠县段建成通车,确保丰石高速公路年底开工,高度关注沿江(南线方案)、梁黔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三连”就是全面完成县城至三店互通连接公路工程,实现通车目标;全面开工建设黄水至冷水互通连接公路工程,完成路基工程,实现初通;全面完成万朝至忠县磨子互通连接公路路基工程,实现泥碎路通车。“二畅一达”就是实施通乡通畅、通村通畅及通村通达公路“1231”工程,“1”即完成通乡通畅公路100公里;“2”即完成通乡通畅公路路基工程200公里,全面完成全县所有乡镇通乡公路的路基改造;“3”即完成通村通达公路300公里;“1”即完成通村通畅公路100公里。“一水”就是完善一个长江水运综合开发规划,完工10个渡口码头建设,落户一个股份制水上运输企业,建成西沱货运码头,力争建设西沱旅游码头。“大修排危和桥梁建设”工程即完成赶家桥至鱼池、双庆至马武公路大修和油草河大桥的排危工作;完成南宾镇大中坝大桥、三河乡大河嘴大桥、六塘乡六塘中桥、三益乡黄连溪大桥、沿溪镇罗家大桥,开工建设桥头乡三文坝桥、凉桥沟桥、三河乡谢家坝桥。加快建设“1小时石柱”和建成渝东“区域性交通枢纽”的进程。
  (二)公路养护。完善五项机制,突破一个指标。即完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完善公路养护抢修机制;完善日常养护检查机制;完善公路通行安全生产和营运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管护协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干道管护超额完成市上下达指标,乡村道路保证晴雨通行。
  (三)行业管理。一是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抓好城市公交车运营管理,推动城市公交车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路政管理,加大治超力度,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三是加强水上运输管理,确保水上安全。四是加大交通规费宣传和稽征力度,实现稳中有升的征收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公路建设关键在加强领导,重点在狠抓落实。为此,一是县政府已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农村公路建设组织领导、协调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二是县级相关部门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专门管,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抓,要大胆创新,密切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三是由县交通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配合,按照石柱府办发(2007)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搞好工程预(决)算、变更等工作,严格控制投资。四是由县交通局负责,按2000元/公里的标准,以验收合格的实际里程为准,补助乡镇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经费。五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要负起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乡镇主要领导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必须深入一线亲自抓,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管,明确专人脱产专职具体抓。切实做到质量有提高,进度有超前,资金有落实,安全有保障。
  (二)择优立项,积极推进。为更好地体现村民自愿原则,进一步调动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对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石柱府办发(2007)129号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并完善“择优立项”竞争机制,广泛发动,加强领导,强化宣传,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采用“群众自愿,择优立项”的办法,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坚持“谁积极,扶持谁”的原则,对乡镇政府积极性高、主动性强,群众支持力度大,工程管理到位、质量好、进度快,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农村公路项目优先实施。
  (三)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管理。由于我县交通建设资金总量不足,缺口较大,为了用好用活有限的资金,必须强化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管理。所有建设项目,交通部门必须按照上报的规划和市上的要求,结合县内的实际,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行文审批后才能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否则一律无效,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审计部门作为违规使用资金进行处理。
  (四)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着力整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严格交通建设市场准入,对从事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信誉、诚信等审查,建立从业单位信誉管理机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增大建设费用。强化质量监管,积极推行项目首件工程制,严格施工现场和工程动态监管,实行工程质量通报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按程序组织建设、非法分包和转包行为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实行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对施工工程管理差、质量不高、转包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坚决取消其在我县承包工程的资格。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的质量责任意识,对因失职、渎职等造成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交通部门要派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常驻工程一线,严把工程技术、质量关,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和付款。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类公路设计、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要采取多种方式、各种形式,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管理能力强、技术业务硬的工程建设队伍。
  (五)用活政策,创新机制。群策群力,广泛调动农村基层参与交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对不同规模和不同层次的交通项目,采取不同的建设管理模式,继续推行以乡镇政府为项目业主推进通乡公路路基扩建工程,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开展农村公路路基建设管理,以交通部门为主体负责路面工程和大、中桥梁、隧道工程建设管理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努力营造大办交通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所有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石柱府发(2007)246号、石柱府发(2007)247号文的规定。严禁以村民“一事一议”决定、建设资金中有村民集资款、领导口头违规授意或指定、将工程化整为零小段发包、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会议集体决定等种种理由及方式逃避国家和县上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违规实行所谓的邀标或议标;严禁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公开招标和经县政府行文批准邀标以外的任何方式发包建设工程,否则一律无效,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不能拨付建设资金,审计部门作为违规使用资金进行处理,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和能力,大力推行行政审批“阳光工程”,努力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达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目的。夯实基础,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教育,强化干部、执法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法律法规、规划、计划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的交通出行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水陆交通客运运力的宏观调控,依法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着力打击非法营运。加强对客流量的动态监测,整合运输资源,合理调配客运运力,切实加强节假日和学校放月假等重点时段的客运组织工作,确保水陆交通运输安全、及时、有序。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依法维护群众的利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强化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建设生态文明。
  (八)管养并重,保障畅通。要抓住我县被列为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等机遇,坚持“管养并重,依法治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的方针,按照“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障能力,严格管理保畅通”的要求,一是除乡道在改造期间其管理养护工作由业主负责外,省、县、乡道的管理养护由县交通局负责,确保安全畅通。二是村道的管理养护要继续按照石柱府发(2006)115号等文件精神,由乡镇政府负责,做到晴雨通行。三是县交通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公路水毁、滑坡及危险路、桥、涵等排查制度和公路灾害防治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及时整治病害路、桥、涵等,努力提高公路防灾抗灾能力,确保干道公路安全畅通和村道通行,保障烤烟、辣椒、洋芋、生猪等农副产品的运输畅通。四是加强公路绿化,干道公路的绿化由县交通局负责,乡村道的绿化由乡镇负责,乡道公路路基改造完成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按要求补栽行道树,确保完工一条路,绿化一条线。绿化所需的树苗,由县交通局、县林业局、乡镇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费用。同时,县交通局要做好乡镇公路绿化工作的检查考核验收,严格奖惩。五是强化路政管理,继续深化治超工作,实现公路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县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下路、鱼池、双庆等治超站点的管理、治理工作,加大危险路、桥、涵等的流动巡查治超频率和力度,确保公路、桥涵等的安全。六是大力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逐步消除干道公路和重点客运线路的交通安全隐患。
  (九)夯实基础,确保安全。一是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建设,完善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是认真做好“三关一监督”,抓好水路“四客一危”、重点客运线路、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的制定、完善、落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水上零死亡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十)严格考核,奖惩逗硬。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把交通建设及目标管理纳入对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督查和书面通报。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根据石柱府发(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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