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7]66号

各区,机关各办、部、局、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长白山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精神,管委会决定,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划分,加强沟通、互相配合,采取管委会统一领导的办法,强化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查重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经济区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旅游、建筑、食品、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木材加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和宾馆、饭店、景区、商场、市场、娱乐、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隐患排查既要重视查现场、设施设备等硬件隐患,又要重视查责任制、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技术技能等软件方面的隐患。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炜   长白山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解伟钢   管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兴远   管委会副秘书长兼长白山公安局局长
  赵旭东   管委会副秘书长兼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贵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鞠好斌   省消防局驻管委会消防筹备处处长
  丛连续   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岩   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正涵   长白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郭玉强   规划建设局局长
  侯长森   旅游管理局副局长
  段胜利   交通管理局局长
  王绍先   环境与资源保护局局长
  郭  辉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宏   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
  英安臣   文化传媒中心副主任
  杨  龙   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贵君兼任。
  五、工作分工
  安监局负责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交通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客运车站、道路交通、景区车辆、公交车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以及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对地质灾害、私开滥挖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质监局负责做好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商局、药监局、社会事业办负责做好食品卫生、药店、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会事业办还要做好学校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建设局负责做好液化气、供水供电、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度假村(区)、景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下发通知,启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区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在7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各区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检查各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领导,长白山管委会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行动。各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化、食品卫生、建筑施工、旅游等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认真、扎实地开展好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抓紧整改。排查和整改要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正把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
  (三)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