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劳社[2007]2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发〔1999〕34号)要求,在统计调查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现将全省2006年部分工种(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国家将宏观调控意图作用于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其目的是将工资分配的市场供求决定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减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共涉及274个工种(职业)。调查范围为全省11个市城镇企业。调查内容为2006年度企业相关工种(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行业主要集中在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其他等13个行业。
三、本次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方法,是以市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高到底排序后等距抽样,样本企业按调查表要求填写相关工种(职业)2006年工资收入,由劳动保障部门将同一工种(职业)全部调查数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将数列中前5%数据的算术平均数作为高位数,中间5%数据的算术平均数作为中位数,后5%数据算术平均数作为低位数,向社会发布。
四、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反映了不同经济发展地区、行业和不同经济效益企业的工资现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要对目前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有一个正确认识,处理好工资指导价位与工资指导线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关系,并研究探索通过劳动力市场取得工资价位信息的方式方法,尽快把工资分配的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
五、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市要将其在当地职业介绍场所公布,可商请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