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劳社工[2007]5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负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市区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宫内节育器手术:节育器放置由原71元调整为140元,取出,普通由原66元调整为120元,嵌顿由原230元调整为350元;流产(早期)手术:人流术由原120元调整为300元,药流术由原180元调整为360元;引产手术:由原1000元调整为1500元;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由原360元调整为500元,输精管阻断术由原120元调整为300元;复通手术:女职工复通由原800元调整为1600元,男职工复通由原6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