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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4 生效日期: 2008-01-24
发布部门: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焦政办[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8号令,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精神,现就实施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8年7月1日起,首批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10月底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全部参保,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95%以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40%以上参保。
  二、方法步骤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两统两分”的方式运行,即统一实施方案、统一启动实施,分别操作、分步实施。
  (一)统一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办公室的要求,各县(市)区统一执行《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并按照统一的配套政策组织城镇居民参保。
  (二)统一启动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1月份启动实施。首批参保居民2008年7月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抓紧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并于6月底前做好首批参保居民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特别是要将学生、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首批参保对象,尽快参保缴费。
  (三)分别操作。全市实行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市直各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集中参保,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分步实施(时间安排)。
  1.2008年1月份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
  2.2008年2月份为宣传发动、政策培训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业务培训学习。
  3.2008年3月至5月为入户调查、参保缴费阶段。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负责在校学生整体参保缴费的单位,完成参保学生身份认定、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和参保缴费工作。
  4.2008年6月1日至10日为督查督导、工作交流阶段。市及各县(市)区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订改进措施。
  5.2008年6月11日至30日为巩固成果,加大扩面力度阶段。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甘茹华为组长,市长助理宋越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童永久为副组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统计、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留有必要的余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必要的编制、人员和经费。
  (二)职责分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县(市)区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省、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劳动保障、统计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认定程序、标准等规定;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对患大病经济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市教育局:负责所属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工作。
  市卫生局: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市公安局:配合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城镇居民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数据,提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建议。
  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
  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制定居民参保缴费、认定审核、发卡就医的工作流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与社区联网工作;对经办工作人员及医务管理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种宣传资料及表格、证、卡的印制;各项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三)为保证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学校办理居民和学生参保的办公需要,对以上单位由同级财政按不低于每人0.2元的标准(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予以补助。
  (四)强化督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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