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3 生效日期: 2008-02-03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罗保铭
二○○八年二月三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4件规章:
  一、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旅游风景区自然资源的通告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四、海南省艾滋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五、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六、海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定
  七、海南经济特区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
  八、海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九、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十、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
  十一、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办法
  十二、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海南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十四、海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
  十五、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
  十六、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
  十七、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网络管理规定
  十八、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
  十九、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补偿标准规定
  二十、海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一、海南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
  二十二、海南省劳动监察规定
  二十三、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二十四、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办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