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8 生效日期: 2007-08-18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07]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全体会议组织、办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议题由省长确定。

    第二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半年或年度工作;
  (四)决定其他需要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省长助理,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和市州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第四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秘书长外出期间由办公厅主任负责组织。

    第五条   省长讲话由省政府研究室负责起草,征求各副省长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秘书长修改审核后,呈省长审定。

    第六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需经办公厅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省长审定。

    第七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将事由书面函告省政府办公厅。

    第八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

    第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会前10分钟进入会场,关闭通讯工具。

    第十条   会议办理人员负责维护会场秩序和会场内外衔接工作。非因重大紧急事项,会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请示汇报工作、请出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送交文电处统一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落实。
2007年8月1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